原地基處理要求

1.一、二級公路路堤基底的壓實度應不小於90%;三、四級公路應不小於

85%


2.地面橫坡緩於1:5時,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後,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築路堤。


地面橫坡為1:5~1:2.5時,原地面應挖臺階,臺階寬度不應小於2m

當基岩面上的覆蓋層較薄時,宜先清除覆蓋層再挖臺階;當覆蓋層較厚且穩定時,可保留。


地面橫坡陡於1: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須驗算路堤整體沿基底及基底下軟弱層滑動的穩定性,抗滑穩定係數不得小於規範規定。否則應採取改善基底條件或設置支擋結構物等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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