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貫徹實施好《辦法》為深入推進"節水優先"提供法治保障——寫在《青海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施行之際

《青海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以省政府第124號令公佈,自2020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這是我省節約用水工作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義,必將在我省水利改革發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一、充分認識《辦法》出臺的重大意義

青海地處"三江之源"、"中華水塔",每年向下遊輸送近600億立方米的源頭活水。但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影響,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開發利用不易、利用效率不高,乾旱缺水始終是青海的基本水情。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瓶頸。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節約用水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3·14講話中明確提出了"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把節水放在了治水管水的首要位置,強調節水工作意義重大,對歷史、對民族功德無量。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實施國家節水行動。2019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印發《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青海省節水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9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提出"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實施全社會節水行動,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李克強總理多次就水資源節約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堅決壓縮不合理用水,促進節約用水。

"節水優先"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著眼全局和長遠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解決我國及我省複雜水問題的根本出路,是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長期以來,由於我省節水政策制度缺位,導致全社會水患意識不強,原動力不足,節水更多地依靠行政手段推動,市場和經濟手段促進節水的作用尚未完全顯現,用水粗放、浪費嚴重等現象普遍存在,部門職責不清、資金投入不足、公眾參與不夠、激勵機制尚未有效建立等問題突出。隨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持續推進,水資源約束作用將更加趨緊,水資源短缺問題將更加凸顯。節約用水涉及經濟建設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管理,其中法律手段是最根本的措施。強化用水全過程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迫切需要有明確具體的制度性安排。為使節約用水工作更好地服務於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節約用水納入法治軌道,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出臺《辦法》十分必要。《辦法》的頒佈施行,也標誌著我省節約用水工作進入了規劃範、制度化的新階段,是實現依法節水、依法管水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把握《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為使《辦法》務實、管用、可操作,起草過程中,我們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把握: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節水優先強化頂層設計。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節水工作中的難點問題。三是貫徹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注重發揮好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四是系統總結節水工作成果,將好的做法和經驗制度化、法制化。《辦法》作為青海省頒佈的首個節約用水政府規章,共三十五條。

《辦法》明確了"節水優先、統籌規劃、合理配置、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節水工作總方針,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市場調節、公眾參與"的節約用水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節約用水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辦法》明確了各部門分工主抓責任。《辦法》對我省節約用水管理體制進行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制定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發改、住建、教育、科技、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草原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做好節約用水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齊抓共管、社會全面協作做好節水相關工作的態勢和決心。

《辦法》明確了一系列節水管理制度。節水管理制度是落實節約用水管理的重要保證。為此,《辦法》明確了節水規劃、總量和強度控制、節水評價、節水"三同時"、水價、用水統計調查、水權交易等各項制度。這些制度進一步細化落實了"節水優先"方針、"把水資源作為最大的剛性約束"、"堅決壓縮不合理用水,促進節約用水"等要求,達到"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的目的。

《辦法》明確了各行業、各環節水資源高效利用的規定。從發展節水型農業、節水型工業、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建設節水型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規範城鎮園林等市政用水、非常規水源利用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辦法》明確了各項激勵保障措施。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除了加強行政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勵和保障機制也至關重要。為此,《辦法》從投融資支持、財政支持、節水服務等方面強化了激勵保障措施。

三、宣傳貫徹實施好《辦法》,為深入推進"節水優先"提供法治保障

科學立法是前提,嚴格執法是關鍵。下一步,各地區、各單位要切實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

(一)認真學習宣傳《辦法》。各地要把《辦法》宣貫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做到學習到位、宣傳到位,為《辦法》的全面實施打好基礎。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增強節約用水、依法管水的意識,並在具體工作中切實加以貫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學習活動,使廣大幹部職工熟悉和掌握《辦法》條文的內容,深刻理解和把握《辦法》明確的各項節水制度、措施的內涵,切實做到依法行政。要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開展節約用水主題宣傳。各級水利和教育部門要聯合組織在中小學開展節約用水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學生從點滴做起,從身邊做起,讓節約用水成為一種生活新風尚。同時結合節水型公共機構、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居民小區等節水載體建設,持續加大《辦法》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公眾對《辦法》內容的關注度和知曉率。使社會各界瞭解《辦法》、遵守《辦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全面貫徹落實《辦法》。一要壓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水利抓總、部門聯動、分工負責、社會參與的節水管理體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與市(州)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及工作重點,協調細化落實農業、工業、城鎮、服務業等各行業節水措施,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逐項抓好工作落實,形成共同推動的合力。二要健全相關制度。各地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節水工作要求,加快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完善有關標準和制度,加快制定出臺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的具體鼓勵政策和優惠措施,推動《辦法》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三要嚴格依法行政。嚴格實施用水總量和強度雙控、定額管理、計劃用水等各項制度,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照《辦法》規定,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行政,對違反《辦法》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查處,維護《辦法》的嚴肅性。四要加大督查力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節水行動實施、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計劃用水、重點取用水戶監控等重點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辦法》的學習貫徹落實,督促層層推進、項項落實,確保《辦法》宣貫的實效性。

節約用水,保障水安全,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辦法》立足於青海"三個最大"的省情實際,深入貫徹"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落實國家節水行動,是我省扛起"源頭責任"、履行"幹流擔當"的重要舉措和行動體現。讓我們共同努力,把《辦法》學習宣傳好、貫徹落實好,以務實精神,努力推動節約用水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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