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近日,玉溪中院二審審結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對一審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錢尚春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的判決予以維持。

玉溪中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錢尚春於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間向發包人賀某某、黃某某分包了澄江縣廣龍小鎮生態移民安置項目3號地塊、澄江縣容匯銘城項目部分施工工程,之後聘用了多名民工入場施工。施工以來,錢尚春先後收到賀某某、黃某某支付的工程款79萬餘元。工程完工結算後,錢尚春以工程虧損為由拖欠董某某、熊某某、鄧某某、周某某等22名民工工資共計282365元並逃匿失聯,拒不執行澄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限期整改指令。案發至今,錢尚春仍不履行付款義務。

玉溪中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尚春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錢尚春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一審法院結合本案犯罪事實、情節及錢尚春具有的量刑情節所作判處符合法律規定,據此,依法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原標題:玉溪中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審核:李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