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售賣印有人民幣圖樣及英雄烈士肖像的“冥幣”?查!

玉溪:售賣印有人民幣圖樣及英雄烈士肖像的“冥幣”?查!

4月1日,人行玉溪中支、紅塔區人民檢察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民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六部門聯合對玉溪市彩虹批發市場內售賣祭祀用品的商戶進行檢查。

行動中發現仍有部分商戶在售賣印有人民幣圖樣及英雄烈士肖像的“冥幣”,按照教育宣傳為先、執法懲處在後的原則,執法人員對商戶進行了宣傳教育,並將《關於禁止在“冥幣”或祭祀用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或英雄烈士姓名、肖像的提示》當面送給商戶,商戶看後紛紛簽訂《送達回執》,並立即把違法違規的祭祀用品主動下架清理。

根據相關法律,對於非法在“冥幣”或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或侵害英雄烈士肖像等行為的個人或單位,將由相關執法部門視情節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什麼不能使用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燒紙錢?

這種冥幣看上去與人民幣極為逼真,無論是顏色、尺寸、圖案等和人民幣基本一樣,焚燒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

普通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焚燒了高仿人民幣的冥幣不會受到法律處理。但是,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屬於“仿製人民幣圖樣“以及”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違反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如果發現有商家賣這種冥幣,是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平臺舉報;二是向12309檢察服務中心舉報。

有哪些法律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等有權給予違法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且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原標題:售賣印有人民幣圖樣及英雄烈士肖像的“冥幣”?查!

審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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