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串通29家公司圍標獲逾億工程 支付百萬“分紅”獲刑

中新網南昌4月2日電 (張慧斌 劉喆 記者王劍)江西省吉安中院1日通報一起“圍標”案,為承攬工程項目獲取利益,代表公司參與招投標過程中,採取支付管理費分紅形式,夥同29家公司串通圍標,遂川縣人民法院日前公開審理了這起串通投標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六十五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江西省遂川縣人劉某獲悉該縣第四中學建設工程項目對外實行公開招標。

為提高中標率,劉某分別聯繫王某和金某,採取掛靠形式,與29家建築公司捆綁在一起,以多個投標人名義參與該項目投標,劉某支付每家建築公司22600元費用。

2018年3月9日,上述29家建築公司持劉某提供的商務標書參與遂川縣第四中學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最終,劉某掛靠的公司以1.09億餘元中標。中標後,劉某成為工程實際施工人,並拿出支付標的價1.3%的管理費即142.8萬元,作為中標公司的分紅。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採取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與他人串通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捆綁在一起的手段,串通投標報價,以多個投標人名義進行圍標,損害了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因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鑑於其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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