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怎麼評價李鴻章?

一葉輕舟


很榮幸回答您這個問題。

李鴻章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李鴻章是晚晴重臣,深得慈禧太后的信任,他代表清政府與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多達三十多個,其中影響力比較大的有:

1876年9月13日,與英國在煙臺簽訂《中英煙臺條約》,該條約清政府需賠償英國二十萬兩白銀,英國實現了擴大在華通商特權的願望,得到了入侵中國西南邊境的所謂“條約權利”。是李鴻章簽訂的第一份真正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1885年4月18日,與日本在天津簽訂《中日天津條約》,該條約規定中日同時從朝鮮撤兵;將來朝鮮國若有變亂重大事件,中、日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使得日本獲得了隨時向朝鮮派兵的特權,9年後日本利用此條約發動了中日甲午戰爭。

1885年6月9日,與法國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該條約簽訂後,法國勢力開始伸入雲南、廣西等地,而這個條約是清軍在取得中法戰爭勝利的情況下籤訂的,被稱為世界外交史上空前絕後的奇聞。

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在日本馬關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該條約規定:中國賠償日本二億兩白銀,割讓臺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遼東半島因三國干涉未被割讓,增開蘇州、杭州、重慶、沙市為商埠,允許日本在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與十一國公使簽訂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該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的,共計達9.8億兩白銀,也是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標誌著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的主權被嚴重侵犯,人民負擔沉重無比。

在三十多個不平等條約中,最著名的就是《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

這兩個晚清後期最大的不平等條約是在清政府全權授權下,由李鴻章出面談判的,而李鴻章在亂局之中也是抱著"我不如地獄,誰入地獄"的態度,為當時的殘存河山"能爭一分算一分",但是這些喪權辱國的條約也使他背上了“千古罵名”。

如何評價李鴻章?

關於李鴻章的評價,歷來褒貶不一、眾說紛紜。

表揚他的人認為,李鴻章在晚晴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背景下,努力維護國家內部穩定,如鎮壓太平天國和捻軍;積極發展洋務運動,奠定了中國近代工業的基礎;大力發展軍事工業,建成了第一支近代海軍;艱苦開展外交斡旋,在列強環伺的情況下,通過外交手腕盡最大努力維護了大清利益。

批評他的人認為,李鴻章殘酷無情,瘋狂鎮壓起義軍,出爾反爾、言而無信,對於投誠的人員也趕盡殺絕;對外簽訂一個接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出賣了民族利益,加重了人民負擔,是不折不扣的“賣國賊”;在清末海防與疆防之爭中,力挺加強海防而摒棄西北邊疆,若不是左宗棠收復西北,恐怕中國國土至少喪失五分之一。

筆者認為,評價一個歷史人物,必須把他放到具體的歷史時代,如果他在無力改變客觀環境的情形下,儘自己最大的主觀努力,為國家民族利益做出了貢獻,那就應該給予肯定;如果他主觀上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維護統治地位,甚至不惜犧牲國家民族的長遠利益,那他就一定站在歷史的逆流上。

李鴻章之於滿清政府確實有“再造玄黃”之功,名列晚晴中興名臣一點也不為過,如果不是李鴻章這個“大清裱糊匠”,在風雨飄搖之中,四處奔走、力挽狂瀾,清王朝基本不可能撐到20世紀;與此同時,李鴻章因為歷史的侷限、階級的侷限、利益的侷限,他主觀上始終在維護滿清統治者的利益,迫百姓賣命,為大清續命,縱使得到了朝廷和“友邦”的無量表彰,也不能改變犧牲中華長遠利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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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其人

毫無疑問,李鴻章對於清廷的貢獻是非常巨大的,《清史稿·李鴻章傳》中稱其為“中興名臣”

身為朝臣,他忍辱負重,以天下之事為己任,組建海軍,發展洋務運動,效法自強,“內悅昏君,外御列強”

“譽滿天下未必不為鄉愿,謗滿天下未必不是偉人”,世人對於李鴻章褒貶不一,有人罵其為賣國賊,也有人稱其是功臣。

在我看來,才學認知、外交手段、政治遠見、忠貞報國……這些李鴻章都不缺少,唯一可惜的就是生錯了時代

當時的清王朝早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李鴻章用盡一生去延續這個腐朽的政權沒落。西方列強的入侵又給了清王朝沉重的衝擊,對此,李鴻章不是沒有圖強自救。

周旋於各國列強之中,應統治者的要求籤下一個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為清王朝贏得一絲生機。

“中興四大名臣”,他們身上的確有著封建儒臣的缺陷,但是如果沒有他們,清朝廷也不能夠在列強的炮火之下苦苦支撐這麼久,或許歷史就將改寫。

李鴻章作為晚清三朝元老,代表清朝廷從事了許多外交活動,簽訂了30多個條約,大多數都是不平等的。

1.《中日修好條規》

1871年9月13日,李鴻章與曾國藩代表清廷與日本簽訂的條約,准許往來貿易,打開沿海通商口岸。條約看似平等,但其實只

是日本急於打開侵略通道的一個幌子

2.《中英煙臺條約》

1876年9月13日,與英國在煙臺簽訂。清政府賠償白銀二十萬兩白銀,擴大了英國在華通商的特權。嚴格來說,這是李鴻章簽訂的第一份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3.《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1884年4月17日,在天津與法國代表福祿諾簽訂,又稱《李福協定》。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清政府的妥協讓法國進一步擴大對華侵略戰爭

4.《中日天津條約》

1885年4月18日,與日本在天津簽訂。此前清政府幫助朝鮮打敗日本,但是清政府卻再一次妥協,簽訂了天津條約。後來,日本藉此條約發動了中日甲午戰爭

5.《中法會訂越南條約》

1885年6月9日,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在天津簽訂。法國侵略雲南、廣西等地,清軍雖然取得了勝利,但是清朝廷還簽訂了這喪權辱國的條約,舉國譁然。

6.《馬關條約》

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馬關簽訂。這一條約使中國半殖民地化加深,割地賠款,增開商埠,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投資辦廠,掀起了列強瓜分中國的狂潮

7.《中俄密約》

1896年6月3日,在莫斯科簽訂。沙俄利用甲午戰爭清政府戰敗的困境,誘迫清政府簽訂強盜條約,將中國東北地區劃分了俄國

8.《中德膠澳租借條約》

1898年3月6日,與德國駐中國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清朝廷答應將青島“租借”給德國99年,修築膠濟鐵路及開發沿線礦藏,青島隨即淪為了德國的殖民地

9.《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1898年6月9日,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簽訂。清政府將九龍半島“租借”給英國99年,租借期間管轄權歸英國,擴大了英國對於香港的統治

10.《辛丑條約》

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與十一國公使簽訂。該條約使中國徹底淪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的,主權喪失,標誌著滿清成為了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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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晚清重臣,李鴻章是淮軍和北洋水師的創始人和統帥、洋務運動領袖之一,建立了中國第一支西式海軍——北洋水師,官至東宮三師、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爵位一等肅毅伯。

一生當中參與了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包括鎮壓太平天國運動、鎮壓捻軍起義、洋務運動、甲午戰爭等,代表清政府簽訂了《越南條約》《馬關條約》《中法簡明條約》《辛丑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視為“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

德國海軍大臣柯納德稱之為“東方俾斯麥”,

慈禧太后視為“再造玄黃之人”。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他與曾國藩等人主導洋務運動是其進步的表現。他也有外交上維護中國的事蹟,如在八國聯軍攻佔北京後獨自前往談判,最終不割地而平息事件;在甲午戰爭處於不利情況時曾主動用最小代價來達成和解等,都是他衛國有利的一面。但後人也多詬病李鴻章曾作出的錯誤決策。如過於避戰和重視海防而願意犧牲整個新疆放棄疆防;1885年在完勝日本的情況下籤訂的《中日天津會議專條》。給予了日本可以派兵進入朝鮮的權利;與日本的中日甲午戰爭中的指揮失誤導致軍艦在威海衛被全殲;中法戰爭勝利後反而簽訂了不平等條約等。雖然這些不利條約和做法受制於各種客觀條件,但他依然要為這些事件的誤國行為承擔很重的責任。另外在早期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時,他殺人過多。留下較多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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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簽了多少個不平等條約,這無足輕重。重要的是他籤的這些條約,以及他為清廷修修補補很多年,給後世造成了什麼影響,也就是說他做了這一切,到底有什麼用?

在這張照片中,李中堂的姿勢與龍應臺和寫日記的那個芳芳很像,都是斜上45度角凝視遠方,顯示他們正在思考,而且是深邃的思考。李鴻章,這一輩子做了很多事情,討伐太平軍,平定捻軍,洋務運動,中法戰爭,甲午戰爭,義和團運動,而且還是淮軍的創建者和領導者,他也是北洋水師的創建者。瞧瞧做了多少事,夠累的啊!日本鬼子裡面那個很出名的首相———伊藤博文曾經說過“李鴻章是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短長之人”,德國海軍大臣也稱李鴻章為“東方俾斯麥”,還有慈禧那個老孃們視李鴻章為“再造玄黃之人”,還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與李鴻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瞧一瞧,看一看,這麼多的名譽,這麼多的頭銜都放在李鴻章的身上,那麼李鴻章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呢?他做出了什麼驚天動地的事蹟,能夠配得上這些名譽呢?

其實李鴻章就是清廷的裱糊匠,在李鴻章年輕的時候滿懷著雄心壯志,準備為野豬皮的後代們效忠的時候,這時的清廷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千瘡百孔,馬上就要沉掉的破船了。此起彼伏的農民起義,尖銳而深刻的階級矛盾,越來越貪婪的外國入侵者,這三座大山壓在這艘破船上。李鴻章晚年自詡為一間破屋子的裱糊匠,試圖用光鮮亮麗的紙張,漂亮的絲綢,把這艘破屋子糊的漂漂亮亮的,但是一下雨一颳風,房子可能就會搖搖欲墜,沒辦法,只能再糊一層,再裱一層,但是終究經不起風雨啊!一聲雷劈,咔嚓一聲,破房子還是倒了,只不過房子倒的時候,尊敬的李中堂李大人已經歸天了,他看不到這一切了。

李鴻章,為滿清這艘破船辛苦了一輩子,1901年八國聯軍入侵北京那年死了,經11年之後,破船終於還是搖搖欲墜,倒了。不過說句實話,李鴻章能把滿清在這種情況下又活了好幾十年,應該是有大才的人,可惜他的才能都用錯了地方。所有的誇獎,滿清給的這些榮譽,侵略者給的這些讚揚,都改變不了一個事實,作為一個裱糊匠,李鴻章這一輩子註定是個車輪前面的那隻螳螂一樣的悲劇式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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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很多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都有李鴻章參與,比如《煙臺條約》、《中法新約》、《中俄秘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等。但是李鴻章親自主持的有這五個:

1、《越南條款》 ,該條約於1885年(光緒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法國公使巴特納在天津簽訂。共十款。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中法戰爭的不平等條約。

2、《馬關條約》,該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3、《中法簡明條約》,該條約是公元1884年(光緒十年)5月11日,在德國人德璀琳的斡旋之下,清廷派李鴻章與法國海軍中校福祿諾在天津簽訂了《中法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

4、《辛丑條約》, 簽訂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在北京簽訂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5、《中俄密約》,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藉口“共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財政大臣維特在莫斯科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

李鴻章一生戰功無數,歷經討伐太平軍、平定捻軍、洋務運動、中法戰爭、甲午戰爭、義和團運動,是清朝地方武裝淮軍的創建者和領導者,並且為清朝建立了一支西式海軍北洋水師。

日本首相伊藤博文視為“大清帝國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強一爭長短之人”,德國海軍大臣柯納德稱為“東方俾斯麥”,慈禧太后視為“再造玄黃之人”,與曾國藩、張之洞、左宗棠並稱為“中興四大名臣”。死後追贈太傅,晉封一等肅毅侯,諡號文忠。從這些人對他的評價我們可以更直觀的看出李鴻章是什麼樣的人。(附帶李鴻章青年和老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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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著名的就是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了,其實李鴻章一心為國為民,但一直在為慈禧擦屁股,惹得一身騷。據說籤馬關條約時,日本是要三億兩白銀,李鴻章好說歹說也不管用,日本就是不鬆口,後來吃了一槍子兒,減了一億兩。辛丑條約人家要十億兩白銀,也是李鴻章哭爹喊孃的哭窮,最後列強才說讓中國人每人賠一兩,共4.5億兩,分期還,本利9.8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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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都簽了哪些條約?

1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二十九日李鴻章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

2同治十三年(1874年),日本出兵侵臺,此事最後雖以簽訂《中日臺事條約》而暫時平息,但後來日本還是於光緒五年(1879年)乘隙吞併了琉球。

3光緒二年(1876年)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源於“馬嘉理案”導致的中英間的嚴重交涉。條約也因增開了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個通商口岸,並允許英國人可以進入西藏,損害了中國主權。

4光緒九年(1883年),中法戰爭在越南境內初起。李鴻章在光緒十年(1884年)四月十七日與法國代表福祿諾簽訂了《李福協定》,五月,隨著法軍進攻諒山,協議又被撕毀,直至清軍在廣西和臺灣戰場分別取得勝利後,李鴻章才最終與法國代表巴德諾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結束了戰爭。法國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中越邊境對法國開放等特權。因此,時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5光緒十年(1884年),朝鮮爆發“甲申事變”,對朝鮮時存覬覦之心的日本,乘機出兵。時候,李鴻章與日本專使簽署《天津條約》時,規定朝鮮若有重大事變,中日雙方出兵需要事先知照。為甲午戰爭爆發結下禍胎。

6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李鴻章受命,作為全權大臣赴日本議和。二十三日,馬關條約簽字。

7清政府的外交政策由“以夷制夷”轉向“結強援”。二十二年(1896年)四月二十二日,李鴻章在莫斯科簽訂了《中俄密約》,中俄結盟共同對付日本,並同意俄國修築西伯利亞鐵路經過中國的黑龍江、吉林直達海參崴。

8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鴻章、奕劻代表清廷向八國聯軍求和簽署了《辛丑條約》,這個是賣國吃回扣的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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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是晚清的最重要的大臣之一,他先後歷經咸豐朝、同治朝、光緒朝,是三朝元老,同時也是清朝的中興名臣,他的一生與清王朝的重大的內政外交事件緊密聯繫在一起,除了參與和推動洋務新政之外,李鴻章最矚目的成就就屬他在外交方面的貢獻了,而也正是因為李鴻章多年從事外交活動,參與簽訂了許多的不平等條約,因此,李鴻章的身後形象是非常負面的。

那麼,李鴻章到底參與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呢?

據統計,李鴻章一生參與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多達三十多個。1871年,天津教案辦理完畢後,李鴻章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雙方平等互惠的條約,中日雙方互相尊重對方為彼此平等之國家。1874年,由於牡丹社事件,中日雙方最終簽訂了《中日臺事專條》,為日本侵佔琉球提供了理論契機。李鴻章還分別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與秘魯簽訂了《中秘通商條約》;光緒二年(1876年)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這兩個都是不平等條約。1884年,因為中法戰爭,李鴻章作為清廷的主和大臣先後與法方簽訂了《李福協定》以及《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李鴻章也因此背上了使中國“不敗而敗”的罵名。而此前這些不平等條約的簽訂與他後來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相比,簡直就是不可比擬。1895年的《馬關條約》,作為戰敗國之談判大臣,李鴻章還捱了日本右翼分子一槍,最終把賠償總額從3億兩下降到2億兩。1896年,李鴻章與沙俄政府簽訂了《中俄密約》,中國在東北的權益進一步被出讓給俄國。

其次,李鴻章到底是不是賣國賊呢?

小編認為不能這麼簡單的認定李鴻章是不是賣國賊,中國古代歷來就有人臣無外交的慣例,李鴻章許多時候只是執行或者迎合上意,他自己也有自己的許多無奈。另外,國弱無外交是民族國家時代永恆不變的道理,李鴻章背後是一個千瘡百孔的大清王朝,如何在國力羸弱的情況下,為國家爭取利益,是非常需要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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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李鴻章

如何評價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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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簽訂了《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條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這兩個條約。李鴻章在清末他辦洋務,練兵,做兵器,這都是為了讓大清強大起來。他奉命於敗軍之際,受命於危難之間。為了國家的生存,他做到了最好。但是一人之力無法拯救這個落寞的帝國,他成為了歷史的罪人,成為了大清的替罪羊,他是一個可悲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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