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房產大變化,房產證名字不再重要,不參與房產分割

這期內容我們就來聊一下房產這個問題。

從今年開始,即便是房產證寫上名字,也不一定能獲得房產的分配權。這是因為新的婚姻法做出了改變,房產分割的依據改變為出資人和出資時間兩個維度,為的就是要保證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那截止到現在,也有很多人認為,只要在房產證上寫上名字,就有了保障,但是有的時候即便是房產證上有名字,也是沒有資格分割財產的,比如房子是由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的,或者是貸款買房後,由一方全額還清的,又或者是一方貸款買房後,然後兩人共同還款的情況下,即使是房產證上有另一方的名字,也沒有資格參與房產的分割,除非由雙方協定後,購房一方主動要求贈予另一方,這樣的情況下,房產才屬於兩人共同擁有。


今年起房產大變化,房產證名字不再重要,不參與房產分割

第二種情況就是即便是房產證上沒有名字,最終也可以參與房產的分割。這是因為房產的依據變了,變成出資人和出資時間了。

那這裡呢,如果房子的首付是你付的,那麼你就屬於出資人,就有資格去分割房產,比如婚後的房子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即使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麼另一方也有資格分割房產。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二人當中由一方父母購買的房產,以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房產的。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就屬於這個子女的個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參與分割財產。

那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房子,在出售轉手的時候,需要雙方共同同意,不然的話就無法出售。


今年起房產大變化,房產證名字不再重要,不參與房產分割

還有一種情況是,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由一方付首付買了房子,然後兩人結婚之後,兩個人一起還的貸款。那這種情況下,如果兩人離婚了,那麼付首付的,這一方得到房子,而另一方沒有房產的分割權,只能獲得房子共同還款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補貼。

還有就是如果父母沒有明確的公正,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的,那便不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若父母明確公證了,房子是贈予子女的,那麼離婚後分割房產時,這套房產在分割時就屬於子女一方所有。

簡單來說,出資人就是指房產的首付是誰付的,那出資時間這個緯度就是說,後來房貸是由誰還的,這兩個概念,出資人是享受房產的一方,他有權贈與和獲得房產的。


今年起房產大變化,房產證名字不再重要,不參與房產分割

所以這種情況下,如果大家要保證房子的萬無一失,就可以由父母出資購買房子,購買房子之後再簽訂一份贈與協議,贈與給自己的子女。那麼,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都明確的指出,這個房產都是屬於自己子女的,那這種情況下,就能保證自己的房子不受結婚的另一方分割,也就是離婚的情況下,房產不會出現流失。

那房產經過這樣的更改之後,很多女的想靠結婚獲得房產或者對方的資產的,這種情況就不再存在了。

所以這種情況下,錢還是需要自己掙,靠離婚獲得房產的這種情況,這種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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