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手術出現不良後果醫院以病人簽字可以成為免責的藉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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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讓你得的病,就該醫生承擔。如果是老天讓你得的病,就該老天承擔,建議找老天去。如果是自己得的病,就該自己承擔。醫生沒有任何理由一定,必須,非要給你看病,並且也從來沒有主動找你看過病,是你自己要去找醫生的,你主動去找醫生,還要醫生按你的想法來,就好像你主動跑到美國去,要求美國按你的想法修改法律,只不過美國你欺負不了,醫生你自己感覺能欺負,僅僅這點區別。但是,醫生其實並沒有你想的那麼好欺負,再怎麼說也是高知,大多數時候只是不跟你一般見識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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