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風險麼?

這是很多人面對過的選擇,也是很多人已經做過的決定。把本文轉發給他們吧,因為,真的很危險!

和很多人一樣,我的一個朋友,他家裡的親戚要成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讓他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不需要出資,也不用去幹活,每年支付給他2萬元的法人掛名費用。

於是他就在在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不用去上班,白拿錢,唯一有點擔心的是,法人章要交給公司使用。但畢竟這是合理要求,他又不去公司,自己的人名章如果不給公司,公司很多業務沒法做,於是就答應了。

在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風險麼?

一年多以後,出事了!

公司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起訴,他也成為了被告。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他確實沒有參加公司的業務,但是他是法人代表,而且用他的法人章簽訂了很多的合同。有些事情他沒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最後也被判了刑。

在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風險麼?


這件事情深刻的說明了下面幾個問題: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在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需要謹慎,風險很大;

法定代表人的定義就是企業的代表,如果沒有任何風險,別人輕易不應該將這個重要的職位委託他人,而且還白給錢,不幹活。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可能就是有一些風險不好說明,最後用貪便宜的心態吸引其他人來承擔這個可能的“巨大風險”。

在公司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風險麼?

法定代表人必然要承擔“連帶責任”,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

公司成立後如果經營不善,產生了欠債不還,就會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此時的法定代表人必然要承擔“連帶責任”,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首富的兒子王思*都不能避免,一般人更不可能輕易逃脫了。

很可能成為炮灰或替罪羊

掛名法人很可能就是給真正的控制人當炮灰、替罪羊、擋箭牌,甚至真正的控制人夥同第三人惡意串通坑害法定代表人。這樣的事情發生太多了,可以說屢見不鮮。不出問題的時候怎麼都好,出了問題之後,當事人會想盡辦法逃之夭夭,並且將責任推脫給不一定知情的“法定代表人”。

單位在經營中如果構成犯罪了,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被判刑

單位在經營中如果構成犯罪了,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被判刑。雖然這樣的事情看起來有點“冤”,但實際上有些事情是說不清楚的。特別是人名章被使用後,很難證明自己並不知情。


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一點蠅頭小利如果能夠吸引來一個幫自己承擔風險的人,何樂而不為呢?或許一開始沒有害人之心,可是公司發展越來越有問題的時候,可能就不會那麼仁義了,作為代理人的這個“法定代表人”就很危險了!

如果你身邊有這樣的朋友,把本文轉發給他,勸他小心點吧。如果你覺得我說的不對,歡迎在評論區討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