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一职。2019年4月,由于公司进行成本控制,取消了行政部的编织,并将张某与其他成员进行岗位调整,统一分配到市场部,担任市场专员。张某与其他成员多次与公司进行协商称:行政与市场岗位调整跨度较大,较难胜任。公司给予回复称:由于部门解散,不接受调岗人员,可自主办理离职。

问题:部门取消,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进行调岗?

A、是

B、否

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答案:B

《劳动合同法》对于调岗并没有一个具体地规定,但《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说,调岗是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论:部门取消,属于公司单方决定,无权进行单方面调岗。如需进行调岗,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