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104單債券發行率先“打卡”

4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將正式完成上崗一個月的“打卡”,這也意味著全面實施註冊制的公司債發行制度,同樣迎來首個“滿月”。

國信證券高級研究員張立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債全面實施註冊制,一方面能夠充分縮短髮債週期,釋放簡政放權的紅利,支持實體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也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提出硬性要求,即強化信息披露義務和督促檢查責任,此舉更符合市場化改革的需要。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實施註冊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自3月1日起,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將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並報證監會履行發行註冊程序。與此同時,結合新證券法明確的有關內容來看,公司債除了放鬆債券發行條件外,還對公司債上市交易制度予以一定的調整。

如新證券法在公司債券申請上市交易條件中刪除了“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的要求,由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再比如新證券法刪除了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的規定。整體上看,隨著註冊制的實施,公司債發行將不再區分“大小公募”債券。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3月1日以來截至3月30日下午4時,滬深交易所受理的註冊制下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共計104單,擬發行金額約5327.38億元。

私募排排網未來星基金經理夏風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司債發行實施註冊之後,因為市場運作效率的提升,無疑會進一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同時,也有利於債券市場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即資質強、償債能力充分的企業,相對來說會更容易通過註冊制來進行較為快捷的融資;反之,對於一些償債能力不足的企業來說,只能通過提升融資成本、增加誠信等手段來獲取資金方的認可,而更差一些的企業可能根本無法成功發行債券。

“整體上看,公司債發行實施註冊制在提升效率的同時,也促使了債券價格的發現功能,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市場的融資功能。”夏風光如是說。

無獨有偶,華輝創富投資總經理袁華明亦持有同樣觀點。袁華明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公司債發行實施註冊制以及發行要求上的放鬆調整,有利於擴大發行主體範圍,增加發債的靈活性,降低發債的成本,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同時,這對於破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顯然也是有所幫助的。但要注意的是,公司債發行實施註冊制,這也對投資者的專業性和風險識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長期來看,註冊制在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責任上的強化,會推動信用債券資質逐步分化。而隨著市場效率提升,長期來看預計債券投資者風險會有所降低。(杜雨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