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門市,如何節稅80%?

預則立稅收籌劃


在房產新政下,中介公司紛紛推出合理避稅新招,努力使交易額回升,但其中隱藏著巨大風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與普通住房細則的艱難出臺相比,房地產中介公司卻迅速推出合理避稅對策。

中介合理避稅:

第一招:“租售同步”合理避稅

其具體操作方法是業主先與中介公司簽訂一年的《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並拿到租金。中介公司雙向出擊,為業主同時尋找租賃和購買客戶,如果先找到租賃客戶,就將房屋進行出租。在租賃期間,中介公司將繼續尋找願意承擔營業稅的買家,幫業主賣掉房子。這樣業主不會為房子購買不足兩年要繳增值稅而發愁,同時獲得售房收益及出售日之前的房租收益。

第二招:“以租待售”合理避稅

由中介做擔保,買家先以向原房主租房的方式入住,付給原房主房租。等原房主的產權證滿兩年後,雙方再辦過戶手續。買家扣除已支付的房租,將剩餘房款付給房主。

第三招:“買房人存留房產證”合理避稅

這種方法大致與“租售同步”的方法類似,即通過買賣雙方公證買賣合同,並約定兩年期滿後再行過戶後,買方為防止賣主兩年期間出現不誠信問題,雙方約定在買方付與賣方一定金額的房款後,將房產證留於買房人或第三方公證人保存。

第四招:“找物業改底單”合理避稅

買賣雙方可以找物業公司的人,直接把賣房合同的底單改掉,在房產證上直接寫買主的名字,這樣合理避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第五招:“把交易價格做低”合理避稅

買主和業主雙方協商之後,將合同上的交易價格做低一些,只要不低於建委公佈的各類級別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價格即可,這樣繳稅的稅基就小,納稅額也會減少。

第六招:“帶租約房產理財”合理避稅

此方法是針對投資型買家,如果其購買了產權證不滿兩年的二手商品房,可先享受一到兩年的租約服務。如果買家想在房屋產權證兩年期滿後出售,可提前告知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在租約期滿前開始銷售推廣,以此降低房屋的空置時間。


神股魚


友打電話說:我有套商鋪,準備出售,你幫我算算需要繳哪些稅吧?

我說:沒問題,你說說這套商鋪的基本情況吧。準備賣多錢?成本多少?什麼時候買的?坐落在市區嗎?

他有些遲疑說:算稅和這些還有關係?

我說:當然有關係,如果你不想說真實價格和成本,虛擬一個也行,我告訴你怎麼算,你自己按照這個方法去算就可以了。

他說:別呀,有什麼不能說的,我這個商鋪準備賣1000萬,2004年1月買的,買的時候是260萬,就在市區。

我說:好,個人出售商鋪,需要繳納的稅種是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一個也不能少。(有些省份還會有附徵的一些其他費種,在此暫不考慮)

他說:這麼多啊,具體該怎麼算呢?

我說:先說增值稅吧!增值稅是差額計稅,也就是賣價-買價,然後再按照5%的徵收率來計算。

應繳的增值稅=(1000-260)/(1+5%)*5%=35.24萬元。

然後根據增值稅稅額再計算附加的稅費,因為今年出臺了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半徵收的優惠,這三個稅費都可以減半。

城市維護建設稅=35.24×7%×50%=1.23萬

教育費附加=35.24×3%×50%=0.53萬

地方教育費附加=35.24×2%×50%=0.35萬

增值稅和這三項附加稅費加起來一共是37.35萬

他說:我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嗎?我怎麼聽說超過500萬就是一般納稅人了。

我說:因為你是自然人,不是個體工商戶,即使超過500萬也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他說:哦,那印花稅怎麼算呢?

我說:印花稅很簡單,你和買家籤的合同,售價是1000萬,就按1000萬的萬分之五,另外也有減半的優惠,繳2500元的印花稅就可以了。

我接著說:上面這幾個稅種看著數量多,其實金額並不算大。真正有分量的稅是土地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他問:我已經覺得肉疼了,這幾個居然還不是有分量的稅?土地增值稅怎麼算呢?

我說:你這樣說,讓我很有壓力啊。不過你要換個思路考慮問題,你的房屋如果在偏遠地區,這些年能增值這麼快嗎?

他說:肯定不能啊,誰不知道買房是地段為王,好的位置才能增值快啊!

我說:對,這個好位置是怎麼來判定的,肯定有國家修路、建地鐵,搞基礎投資配套,才讓這個地方變成了一個好位置,你只是買了一套商鋪,其實自己沒有做過多的投入,房子就從260萬漲到了1000萬,增值740萬。這個增值額和國家一起分享,是不是也應該啊。

他說:聽起來也有道理,但你還是先給我算算應該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吧?

我說:轉讓舊房,如果是住房,國家規定了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商鋪並沒有免稅規定。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比較繁瑣,大概意思是收入減去扣除項目金額,算一個增值額,增值額和扣除額比較,算一個增值率,不同的增值率對應的稅率是不一樣的。我給你一個稅率表你先看看。

這裡面扣除額的確定是關鍵,確定扣除項目的金額,包括四項:一是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三是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四是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合計作為扣除項目金額。

他說:你說得這太繁瑣了,我不想了解,你就直接給我算吧

我說:你的房屋應該先去評估,評估出一個價值,也就是房屋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值。

他說:我賣房還需要評估啊,太麻煩了,不評估可以嗎?

我說:不評估還有第二種辦法,有購房發票嗎?

他得意地說:有,我保存得好著呢,比曹金雲的學費發票還保存得好。

我說:那好,如果有發票,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從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他說:那我算算啊,從2004年1月20日到2019年6月20日,15年又5個月。

我說:對,260萬的購房成本,15年每年加計5%,一共加計75%,也就是說購房成本給你算455萬。另外你如果有當年購房的契稅完稅憑證的,可以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他說:這個好像找不到了。

我說:如果找不到,那就是發票加計算出的成本,和相關的稅費了,具體計算過程看一下這張表。這裡注意,收入是不含稅收入,也就是原先的1000萬減去算出來的35.24萬元的增值稅。

他說:185萬?這麼多啊?那如果發票找不到了,稅務機關會怎麼算稅呢?

我說:如果真找不到,那就是核定徵收了,具體核定徵收的比例,需要看各地稅務機關的規定,你最好問問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他說:哦,那我明白了,最後一個,個人所得稅該怎麼計算?

我說: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徵稅,稅率是20%。給你個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他問:財產原值是我買商鋪的260萬,還是你剛才每年加計5%算出來的455萬?

我說:是260萬,每年加計5%,那是針對土地增值稅計算的一個特殊規定,不是所有稅種都這麼計算的。

他說:噢,那你算算我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我說:按照公式計算,

應納稅額=(9647619.05-2600000-12333.33-5285.71-3523.81-2500.00-1850941.67)×20%=1034606.90元。大數是103萬

他說:個稅沒有優惠政策嗎?

我說:沒有啊。

他說:這稅加起來有300多萬啊!這也太貴了!

我說:要麼你評估一下房產,看看評估下來,土增稅能不能少一些。另外你看看當地核定徵收率是不是低一些。其他稅種是沒有什麼考慮的空間了。

他說:那好吧,我試試。



河東青年說


第一:儘可能降低評估價格,越低越好。

第二:個人所得稅儘量採取核定徵收。

第三,土地增值稅儘量爭取核定定律徵收或者定額扣除。

這樣做的話,能把你的稅負降低50%至80%。


預則立稅收籌劃


合法納稅是根本,門市是營業用房,不是住房,按當地的參考價下限來合法申報納稅才是正道,亂折騰後果很嚴重


苕國土魚


註冊一家企業,門市放在企業門下,賣企業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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