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民生 辦實事——參保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 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高至100%

重民生 辦實事——參保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 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高至100%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大失業保險費返還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中小微企業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標準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

參保企業申請需要同時符合幾個條件,包括: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

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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