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農夫撿到600斤馬蹄金,上交縣裡被調包,袁滋通過稱重破案

安史之亂以後,唐朝進入了晚唐時期,多虧郭子儀和李光弼平定了安史之亂,但是唐朝也進入了衰弱期,一直到唐朝滅亡,這段時間也誕生了不少有才幹的宰相,李勉和袁滋都是其中之一。


唐朝農夫撿到600斤馬蹄金,上交縣裡被調包,袁滋通過稱重破案


袁滋能夠當上宰相,多虧了李勉的賞識和舉薦,這源於李勉在鳳翔鎮守的時候發生的一件奇案,李勉的幕僚都束手無策,只有袁滋非常輕鬆的偵破了案件,洗清了冤屈,因此獲得了李勉的賞識。


當時李勉在鳳翔主政,鳳翔有一個農民,在田裡耕地的時候,意外的發現了一甕馬蹄金,這個馬蹄金是西漢時期稱量貨幣,正面為橢圓形,底面呈圓形,內凹,中空,狀如馬蹄,這可不得了,這既是文物又是黃金,當然,當時人們更看重的是它是黃金,這個農夫知道這麼大一批黃金,自己肯定守不住,可能還會帶來殺身之禍,於是就送到了縣衙,給了縣令。


唐朝農夫撿到600斤馬蹄金,上交縣裡被調包,袁滋通過稱重破案


縣令收到這麼大一批黃金,覺得放在縣衙的庫房不安全,可能會被偷走,於是就放在了自己的密室裡,心想,這下總沒有問題吧,第二天,縣令在移交到上級之前,又打開看了一下馬蹄金,結果卻發現全部變成了土塊,縣令一下子額頭的汗就下來了,這可是大罪,可是他卻想不通到底是誰偷了這筆馬蹄金。


只能將發生的情況上報了府衙,於是州府裡羈押了縣令,並進行了審訊,但事情太過蹊蹺,縣令自己是冤枉的,但卻沒有證據給自己脫罪,沒有辦法,只能承認自己換了黃金。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這件事情被鳳翔的百姓知道,都紛紛議論,有人說縣令將馬蹄金藏在了糞土裡,結果被人偷走了,還有人說縣令將馬蹄金藏在了水裡,自己忘了放在哪裡了,各種各樣的說法都有,但都認為是縣令換了馬蹄金,想貪汙自己用。


當時李勉在府裡宴請幕僚,說到了這件事情,大家都感嘆,這個縣令真的太貪了,竟然在眾人的眼皮子底下要換掉黃金,當時袁滋也在李勉的府中當幕僚,他沒有人云亦云,他經過仔細的分析,認為縣令是冤枉的,縣令既然已經承認了,為什麼說不出馬蹄金的下落呢?於是袁滋上報了李勉,請求徹查此案,李勉當時也束手無策,而袁滋主動請求,於是就讓袁滋來查辦此案。


袁滋首先對物證進行了調查,裝馬蹄金的甕中,有二百五十多塊土塊的馬蹄金,可見這個甕有點大,而也正是這有點,讓袁滋發現了疑點,於是就派人請了發現馬蹄金的農夫來,讓他把事情的經過又詳細講了一遍,原來農夫一個人也搬不動這甕馬蹄金,於是請了兩人,用一個巨大的竹竿把這個馬蹄金抬到了縣裡。


袁滋心裡有了主意,於是他跟李勉上報,請求用府庫裡的黃金做實驗,找到了跟土塊形狀大小相同的馬蹄金,稱重量,剛剛稱了一半,已經到達三百斤了,如果全部稱完,那就有六百斤,要知道古代以十六兩為一斤,換算到現在的話有接近1000斤了,絕對不是兩個人能用扁擔抬著過來的,唯一的可能就是換黃金的兩個人在路上就把黃金換成了土塊。


唐朝農夫撿到600斤馬蹄金,上交縣裡被調包,袁滋通過稱重破案


於是李勉把兩個送黃金的人抓來審問,兩個人在證據面前承認了自己換黃金的過程,縣令的冤屈得以昭雪。而袁滋也因為這件事情得到了李勉的賞識,從而慢慢的走向了宰相之位。


歷史上也有人質疑這件事情的真實性,因為李勉並沒有在鳳翔做過太守,而袁滋是張伯儀、何士幹舉薦的,並不是李勉的幕僚,再從故事的本身來看,六百斤的黃金到達縣衙,縣令應該能夠看得出端倪的,重量上的差距太大,其實這也有一定的道理,不過人在事情中的時候,往往會忽略其中的重要細節,而關注一甕黃金這件事情上,沒有察覺也是有可能的。


而在《新唐書袁滋傳》中有這樣的記載:部官以盜金下獄,滋直其冤。可見這件事情是有發生過的,只是是不是如《折獄龜鑑》中的記載就不得而知了,袁滋的做法也符合破案的要求,不要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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