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明:葡萄牙人留居澳门年代考

李金明:葡萄牙人留居澳门年代考

葡萄牙人何年开始留居澳门,既无正式的文件记载,又无确凿的史料依据,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外学者争论的焦点之一,至今殆无定论。早在30年代初,张天泽先生就广泛利用中外文资料,撰写了《中葡通商研究》一书,为澳门历史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著名法国汉学家伯希和先生在读了该书之后,仍对澳门的起源感到“迷离不明”

本人不自揣量,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有关葡萄牙人留居澳门年代的几种看法进行考释,并提出自己的见解,以就教于同行专家。

嘉靖十四年(1535)“指挥黄琼(庆)纳贿”问题

《明熹宗实录》卷十一,天启元年六月丙子条在叙述广东巡按王尊德以拆毁香山澳夷新筑青洲岛具状上闻一事后,加了如下按语:

澳夷所据地名蚝境〔镜〕,在广东香山县之南虎跳门外海漘一隅也。先是,暹罗、东西洋、佛郎机诸国入贡者,附省会而进,与土著贸迁,设市舶提举司税其货。正德间移泊高州电白县。至嘉靖十四年,指挥黄琼纳贿,请于上官,许夷人侨寓蚝镜澳,岁输二万金。从此雕楹飞甍,栉比相望。

以《实录》为蓝本的《明史·佛郎机传》亦有类似的记载:

自纨死,海禁复弛,佛郎机遂纵横海上无所忌。而其市香山澳濠镜者,至筑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国然,将吏不肖者,反视为外府矣。濠镜在香山县南虎跳门外。先是,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诸国互市,俱在广州,设市舶司领之。正德时,移于高州之电白县。嘉靖十四年,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之濠镜,岁输课二万金,佛郎机遂得混入。高栋飞甍,栉比相望,闽粤商人趋之苦鹜。

从这两则记载的内容可以看出,葡萄牙人留居澳门似乎是始于嘉靖十四年(1535),因指挥黄琼(庆)纳贿,请于上官所致。这种看法后来几经抄转引用,几乎成为事实。例如印光任、张汝霖在《澳门纪略》中不仅照抄《天启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的记载,而且妄下结论: “澳之有蕃市自黄庆始。”

其实,这种假说的可靠性颇有疑问,它所依据的《天启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的这段记载本身就漏洞百出:

首先,记载的内容前后出现矛盾。按《明史·佛郎机传》记载的前半段内容看,似乎是说葡萄牙人趁朱纨死后,海禁复弛之机,入市澳门,以至于“筑室建城,雄踞海畔”。也就是说,葡萄牙人留居澳门是在朱纨死了之后。

我们知道,朱纨是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被任命为浙江巡抚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他到任后,“得知沿海大姓皆利番舶,勾连主藏,贵家尤甚,凡夷舶至,争致其家,虚值转鬻其货,牟利润己”,即下令严海禁,“凡双樯艅艎,一切毁之。”

朱纨自杀是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自杀之后,海禁的确大弛,葡萄牙人有可能乘此之机大兴走私贸易,但从未见到有在此时留居澳门的其他记载。《明史·佛郎机传》此前半段内容显然是取之于《明史稿》的记载,与之只字无差。而后半段内容却又说葡萄牙人在嘉靖十四年(1535)通过贿赂指挥黄庆,得以混入澳门。可见《明史·佛郎机传》这段记载把时间前后倒置,出现了两个葡萄牙人留居澳门的年代,自相矛盾,使人不能不怀疑其真实程度如何。

其次,葡萄牙人开始留居澳门的年代不可能早到嘉靖十四年(1535)。据《明实录》记载,葡萄牙首次派遣使臣入明朝贡方物是在正德十二年(1517),当时因使者无本国文书,经礼部议处,谕令还国,将方物退还。

据葡萄牙航海家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在《东洋行纪》(Peregrinação)一书中记载,在1540-1541年,葡萄牙人已在双屿建造房屋1,000多所,其中有些花费3,000-4,000达卡银币。在那里居住有3,000多人,其中葡萄牙人1,200名,余者为各国的基督敎徒。他们早在两年前就从该处与日本建立主要的贸易联系,每年贸易额超过三百万两,绝大部分是从日本获得的银锭。这个居留地有它自己的政府,由一位查账人、几位审判员、一些参议员、一位死亡和孤儿监督人、一些警察代表、一位市政大厅职员、几位行政检查嘥、承租人和共和体制中的所有其他官员组成,有四位起草契约、合同等的公证员。另外,还有六位注册员,每个职位值3,000达卡银币,而其他职位还更值钱。有两家医院和一个祷告厅,每年配给30,000多达卡银币;仅市政大厅的租金一年就达6,000达卡银币。因此,人们经常说,这是葡萄牙人在东方所有殖民地中最富有和最繁盛的居留地。

然而,葡萄牙人从事的毕竟是非法贸易,故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遭到福建都指挥卢镗的驱逐,繁华的双屿居留地被夷为平地。翌年,在福建漳州诏安的走马溪又遭到都指挥卢镗和海道副使柯乔的袭击,伤亡惨重,幸存的30名葡萄牙人则逃到浪白澳。

从上面的叙述中,人们不禁要问,葡萄牙人既然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就已留居澳门,为甚么在1540年又要跑到浙江双屿去建造居留地? 为甚么1549年在走马溪遭驱逐而幸存下来的30名葡萄牙人,不直接逃回澳门居留地,而要逃到距离澳门以西大约30海里的浪白澳? 这种种情况说明,在1549年之前,葡萄牙人留居澳门的可能性很小。况且当时广东的官员极力主张驱逐葡萄牙人,例如南海人霍文敏上疏陈说: “东南番皆由广入贡,因而贸易,互为利市焉。中国不可拒之以自困。唯佛郎机之夷,则贼人之桀也,不可不拒;因拒佛郎机并拒诸番,非策也。为今之计,在诸番之来则受之,在佛郎机则斥之,否则厉兵以防之,示之必诛。”

第三,黄庆的名字,《天启实录》写作“黄琼”,《明史·佛郎机传》写成“黄庆”,到底以哪个为准,不得而知。倘若真有黄庆纳贿,代葡萄牙人申请留居澳门这件事,在当时肯定是件令人瞩目的要事,为甚么在此事发生后不久写的奏疏及书籍均不见提及呢? 如庞尚鹏的写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离嘉靖十四年还不到三十年,但疏中无只字提及此事,仅是写葡萄牙人“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恶,难于久驻,守澳官权令搭蓬栖息,待船出洋即撤去。近数年来,始入濠镜澳筑室,以便交易。”

按照戴裔煊敎授的看法,“黄庆”或“黄琼”可能是“王绰”的讹传。因乾隆《香山县志》卷六有记载: “王绰字梅吾,千户所智裔孙也。以诸生中嘉靖己卯(嘉靖三十四年,1555)、戊午(嘉靖三十七年,1558)两科武举,袭祖职为宣武将军。征讨岭西罗旁贼平,升昭武将军,移镇澳门。初,蕃人之市中国也,愿输岁饷,求于近地泊船,绰乃代为申请。其后蕃以贮货为名,渐结为舍宇,久之成聚落。绰以蕃俗骄悍,乃就其所居地中设军营一所,朝夕讲武以控制之,自是蕃人受约束。绰卒,设位议事亭,蕃人春秋供祀事焉。”这段有关王绰事绩的记载,与上述《天启实录》和《明史·佛郎机传》有关黄琼或黄庆的事绩记载极为相似,故可以肯定,所谓的黄琼或黄庆就是王绰其人。但王绰代葡萄牙人申请是在“征讨岭西罗旁贼平,升昭武将军,移镇澳门”之后,而广东罗旁瑶被镇压是发生在万历四年(1576)十一月至五年(1577)三月间的事,也就是说,王绰代葡萄牙人申请是在万历五年(1577)以后。至于申请的内容,可能已不是开始留居澳门问题,而是要求得到广东官员的宽恕,免于被驱逐出澳门。

上述三点分析说明,所谓嘉靖十四年(1535)指挥黄琼(庆)纳贿,代葡萄牙人申请留居澳门一事,纯属史料转抄、引用上出现差错,不仅时间前后倒置,而且人名亦张冠李戴,故其真实性值得怀疑。

嘉靖三十二年(1553)“海道副使汪柏许之”问题

万历三十年(1602)郭棐编的《广东通志》卷六十九,条写道: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贿许之。仅蓬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为舶薮矣。

此后印光任、张汝霖编写的《澳门纪略》亦转引这条史料,并在文字上略作改动。他们写道:

三十二年蕃舶托言舟触风涛,愿借濠镜地暴诸水渍贡物,海道副使汪柏许之。初仅茇舍,商人牟奸利者渐运瓦甓榱桷为屋,佛郎机遂得混入,高栋飞甍,栉比相望,久之,遂专为所据。蕃人之入居澳门,自汪柏始。

有关葡萄牙船“托言舟触风涛”问题,指的可能是泊于浪白澳期间。因明初海外诸国来华贸易均是泊船于浪白澳,《读史方舆纪要》称: “浪白澳在香山之南,为番舶等候接济之所。”

近来有人提到葡萄牙史学家布拉加(J. M. Braga)在20世纪前半叶出版的一本专著: 《西方先驱者与澳门的发现》(Western Pioneers and the Discovery of Macao)。他首先赞扬“该书是作者在广泛收集澳门地区以及日本、英国、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国史料的基础上,经十年艰苦探索而写成的,堪称研究葡国远航东方及澳门开埠初期历史的一部力作。”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说: “书中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披露并研究了第一次中葡和约,即1554年索扎船长与海道副使汪柏达成的口头协议。这项协议的达成,不仅是中葡关系史上的大事,对澳门海上贸易亦具有重要意义。从该书的研究中我们看到,通过此项协议,葡人对华贸易开始进入一个新时期。此前,他们停泊于上川岛、浪白澳,做黑市交易;此后,他们得以公开入市,且入居澳门,利用澳门作为长期的贸易基地,逐渐放弃了其他对贸易不甚有利的据点。可见,该项协议的达成,为澳门海上贸易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我们从其他书中发现,布拉加在《西方先驱者与澳门的发现》一书中写的是:1554年莱昂内尔·索萨(Leonel de Souza)成功地与中国海道副使缔结了海上事务的贸易谈判,借此他们被准许不作为葡萄牙人,而作为其他国人进行贸易,须缴付20%的关税。从那时起,葡萄牙人甚至被准许进入广州城。

《日本一鉴》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该书写道: “岁甲寅(嘉靖三十三年,1554),佛郎机国夷船来泊广东海上,比有周鸾,号称客纲,乃与番夷冒他国名,诳报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许通市。而周鸾等每以小舟诱引番夷,同装番货市于广东城下,亦尝入城贸易。”

不相信这种说法的还有伯希和先生,他引用1556年来广州的多明我会士克鲁思(Gaspar da Cruz)所撰的《中国概说》第二十三章记述: “唯自1554年来,有船长苏扎(Leonel de Souza)者,原Algarve人,在Chaul娶妇,曾与华人互约,使之(葡人)缴税课,而(华人)听其在诸港贸易……”从记述中可以了解,直至1554年,经Souza 与华人互约后,葡萄牙人才得以在广东登陆贸易,而不是留居澳门。伯希和还引用1555年11月20日平托自马六甲致果亚会团长的信札,信中提到巴莱多神甫与他先到圣约翰岛,神甫在岛上举行弥撒后重新登舟,于1555年8月3日“抵浪白(Lampachau),诸舶在此贸易,巴莱多神甫自此地赴广州两次,彼将有书奉呈。”此外,伯希和又引用巴莱多神甫在1558年1月10日自柯钦致欧洲本会诸神甫修士的信札写道: “我曾于1555年12月自浪白奉书,其地乃中国海港,距广州18哩(Lieues),是年我曾在此过冬。居浪白时,曾接印度诸神甫来札多件。吾人应在浪白渡此冬季,等待信风而赴日本。”由此伯希和认为,至1555年葡萄牙人仍在浪白贸易,根本不知道有澳门居留地。

上述情况说明,1554年葡萄牙船长索萨与海道副使汪柏谈判的结果,是准许葡萄牙船冒称其他国名进入广州贸易,而不是答应其留居澳门。葡萄牙人直至1555年仍在浪白贸易,根本没有在澳门留居过。所谓嘉靖三十二年(1553)海道副使汪柏许之留居澳门,纯属不可能之事。

1557年留居澳门问题

平托在《东洋行纪》第221章写道: “1555至1556年,葡萄牙人在浪白与华人贸易,直至1557年尚如此。广州官员因本地商人的请求,于此时将澳门港给与葡萄牙人,今葡萄牙人尚在此贸易。澳门在当时为一荒岛,经葡萄牙人在岛上建筑房屋,成一美丽城镇。有敎堂一所,长老一人,助祭数人,还有队长一人,监事一人,司法官数人……”

这是有关葡萄牙人在1557年留居澳门的最早记载,此后西方学者普遍都相信之。仅博克瑟(C. R. Boxer)本身就有两种不同说法。他在《葡萄牙海上帝国》一书中写道: “(……)福建和广东的沿海官员为了自身利益,纵容非法的走私贸易,终于导致葡萄牙人1557年在澳门取得立脚地。大约二十年后,北京的中国皇帝获悉此居留地的存在,只好予以认可。”

伯希和先生对此说亦持反对态度。他认为平托在1557年初已回到果亚,至次年返葡萄牙后才得悉此事。也就是说,平托知道澳门有葡萄牙居留地应是在1558-1583年之间。至于平托所说的澳门居留地建于1557年,是因为他在这一年赴日本,往返两次经过此地,故将之与这一年联系起来。平托这种说法在伯希和看来,毫无价值。如果有价值的话,亦只是证明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居留地在1556年尚未存在。伯希和先生还以Francisco Martins的舰队停泊处在1557年是在浪白而不是在澳门,来证明澳门居留地在1557年尚未存在。他的看法是,葡萄牙人在澳门的居留地,应是在1557-1565年间逐渐产生与发展起来。

为了考定葡萄牙人留居澳门的年代,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日本一鉴》这本书。书的作者郑舜功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浙直总督杨宜之命,到日本“采访夷情,随机开谕”。次年,抵达日本之后,嘉靖三十六年(1557)回国。回国时因杨宜业已卸任,由胡宗宪替代,被投入牢狱,随行的沈孟纲、胡福宁被陷杀。后来郑舜功将其奉使日本的所见所闻,写成《日本一鉴》一书,刊行于1567年。《日本一鉴》内分: 《穷河话海》八卷(实际是九卷);《桴海图经》三卷;《绝岛新编》四卷。所述内容大多源自作者目睹耳闻的第一手资料,故一般认为是可信的。作者在《穷河话海》卷九中,有一段自述其奉使经过,至日后交涉情况和回国后的遭遇等。从中可以看出,他奉使从浙江出发时,曾绕道广东,目的是了解葡萄牙与日本商人互相勾结,混入广东海上贸易的情况,即所谓“取道岭海,治事侦风”。归国时他也是在广东登陆,故对当时葡萄牙人在广东海上的活动情况了如指掌。

前面提到有关葡萄牙船长周鸾(Leonel de Souza)于1554年冒充其他国名,诳骗海道副使汪柏,得以在广东通市的事实,就是取之于《穷河话海》卷六的记载。该卷还记述: “乙卯(嘉靖三十四年,1555),佛郎机国夷人诱引倭夷,来市广东海上。周鸾等使倭扮作佛郎机夷,同市广东卖麻街,迟久乃去。自是,佛郎机夷频年诱倭来市广东矣。”由此可知,葡萄牙人不仅自己在广东贸易,而且把日本人诱引来,并使日本人扮作葡萄牙人进入广州城,频年来市广东。故至“嘉靖己末(三十八年,1559),巡按广东监察御吏潘季驯禁止佛郎机夷登陆至省,唯容海市。(……)今年佛郎机夷号称海王者,官市广东龙崖门,得闻三洲有船私市,谓减己利,而乃牵入龙崖,与之伢市而去。称海王者,盖屋居止龙崖门,民厌其祸,官怀隐忧,遣使驱逐,恬然不惧,此患积至十年矣。”

这里提到的“龙崖门”,据说是澳门的古称,源自于广东南海人霍韬在《霍文敏公全集》中的句子: “香山海滨有峭壁石立,世呼为龙崖。”

综上所述,葡萄牙人留居澳门的年代,既不是始于嘉靖十四年(1535)因指挥黄琼(庆)纳贿之故,也不是始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因海道副使汪柏许之。至于葡萄牙航海家平托所说的1557年亦不足为凭。其准确年代应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因当时葡萄牙人再次被禁止进入广州,只准在海上进行贸易,其头目即在澳门私设官市,引诱广东走私船只至澳门与之贸易,乃至私筑房屋,几经驱逐不去,久之遂成其居留地。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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