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十年前買車不付款 強化執行促結案

十年前與人簽訂買車合同,不想賣方讓買方試駕車期間,買方將車開走,併到處藏匿。近日,六安市舒城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查知被執行人劉某線索,迅速出擊,將劉某拘傳到法院,案件順利執結。

  2010年1月,周某將其所有的黑色別克小轎車租給劉某使用,劉某使用幾個月後要求購買該車輛。2010年8月9日周某與劉某簽訂了車輛買賣協議,雙方約定:車輛價款為36000元,劉某於2010年8底支付周某10000元,餘款年底全部付清;劉某在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周某將車交給劉某後,劉某消失的無影無蹤,周某無奈之下將劉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支持了周某的訴請,要求劉某償還購車款3600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官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沒有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近日,法官查得線索,劉某返鄉回家,就在舒城縣城。法官果斷出擊,協同法警,迅速出擊,將劉某拘傳到案。經過法官的一番釋法明理,劉某自知理虧,自行籌集40000元償還周某,自此,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周某對舒城縣法院的快速執行行為連連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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