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印發“清河 護岸 淨水 保水”四項行動實施方案

2017年以來,全省上下全面推進河湖長制工作落實,紮實開展“清河、護岸、淨水、保水”、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重點小流域水汙染治理”等專項治理行動,全省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一大批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絕大多數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轉變,河湖面貌煥然一新。為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向縱深發展,確保2020年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推動全省河湖面貌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切實加強農村水環境治理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四川省印發通知,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持續深化開展“清河、護岸、淨水、保水”四項行動。

“清河行動”主要包括河湖“清四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河道採砂3個專項行動;“護岸行動”主要涉及河湖管理範圍劃定、省級河湖岸線規劃編制、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碼頭專項整治3項工作;“淨水行動”包括劣V類水質斷面消除、“三磷”汙染防治、長江經濟帶工業園區汙水處理設施整治、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黑臭水體治理、港口船舶汙染防治等6項工作;“保水行動”主要是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河湖公園建設改革試點和水美新村建設、重點溼地保護與恢復、長江流域漁民退鋪轉產禁鋪等6項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河(湖)長是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領導者、責任人,要當好河湖管理保護的“領隊”和“旗幟”,發揮好“頭雁”作用,落實好黨政主體責任;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決策部署為遵循,對所轄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做到親自謀劃、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檢查,層層壓實責任,切實統籌組織開展好四項行動;要樹立一盤棋思維,做到重要治理舉措幹流和支流一起抓,支流的治理幹流一定要過問,推動流域性水汙染防治問題解決。各級職能部門是四項行動開展的主體,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護相關職責和職能,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工作形成合力。要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一,制定具體措施,明確專項行動具體任務和時間節點,加強對治理進度、治理質量管理,確保四項行動正常推進取得實效。

通知要求,各地各級要按照《2020年四川省全面深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和河湖年度“目標、問題、任務、責任”四張清單,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在區域內的河湖、重要天然溼地、水庫、渠道、塘壩等開展“清河、護岸、淨水、保水”四項行動,建立問題臺賬,強化問題處置,對侵佔河道、非法採砂、非法排汙、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發現一批、整改一批,見效一批,使各類水域依法得到進一步清理整治,確保河湖面貌和水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

通知強調,各地各級要將四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內容。省總河長辦公室成員單位要按照2020年工作要點,加強對四項行動中的專項行動的指導。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做好四項行動的協調、督導工作,主動提示河長加強巡河巡湖,研究責任河湖重點問題,制定細化實施措施或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各地各級要進一步加強對四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對工作滯後、存在突出問題、推諉扯皮、群眾反映強烈或投訴舉報處置不力的,按規定進行提醒、約談,直至通報,並向有關部門提出問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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