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劉太平
身份證號碼:4107251963****5419
性別:男
年齡:57歲
住址:原陽縣蔣莊鄉孟莊130號
執行案號:(2016)豫0725執恢58號
立案時間:2016年11月9日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起訴被告劉太平合同糾紛一案,原陽縣人民法院於2007年6月28日作出的(2007)原民初字第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劉太平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款40000元,承擔本案受理費1610元。劉太平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2007)原民初字第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原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劉太平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款40000承擔本案受理費1610元;執行費524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孫法官。電話號碼:0373--7580187,1390373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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