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身份證,被人用來辦信用卡,我不知情,該怎麼辦?

網友提問:

我的身份證,被人用來辦信用卡,我不知情,我該怎麼辦?

律師答覆:

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信用卡,是不合法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被冒用的,可以到髮卡單位,辦理信用卡的核實、註銷手續。

因此產生的借款,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索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違揹他人意願,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我們建議:

第一,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不要隨便借用他人;

第二,注意接收銀行信息,或主動查詢、註銷未經本人同意的信用卡。

溫馨提示:

1.上述意見,僅供網友學習、探討使用,不能作為辦案依據使用,否則,風險、後果自擔。

2.涉案糾紛,須一案一分析,如需專業律師提供詳盡法律分析、相關依據或案例的,或者涉及隱私需要單獨諮詢的,建議網友私信我們,我們會安排1-3位律師,為您提供更多、更詳細的服務。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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