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罰息」或迎變革

本刊記者_鄧玉傑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透支信用卡消費的人越來越多,銀行起訴的信用卡糾紛案件隨之增多,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呈逐年大幅上漲趨勢。

近三年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共審理信用卡透支上訴案件56件,髮卡銀行起訴的案件為52件,佔全部案件的93%,訴訟比率及一審勝訴率較高;髮卡銀行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上訴的僅2件,上訴率低,二審勝訴率高。持卡人起訴的案件僅4件,訴訟比率及一審勝訴率較低;持卡人提出上訴的案件54件,佔全部案件的96%,上訴率高,二審勝訴率低。

此類案件有一個明顯特點,就是訴訟標的額相對較小,但因逾期未還產生的金額卻較大。其中,欠款本金爭議較小,但對於利息基數和利息規則提出異議的比例較大。

之所以會出現糾紛,一方面是銀行對信用卡協議約定不明,髮卡銀行提示、說明不足;另一方面是信用卡持卡人對信用卡知識掌握不足,法律意識淡薄等。

在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中,銀行基本都是以被告拖欠信用卡賬單未還為由起訴至法院,主張被告歸還信用卡本金,並支付利息,逾期還款違約金、消費手續費。飽受詬病的信用卡“全額罰息”多次被提及,更是被推到輿論漩渦。

2018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針對全額支付利息條款效力等內容進行了約定,對過高利息、複利、違約金進行了調整。

這份被解讀為信用卡“餘額計息”的利息算法,或將打破信用卡“全額計息”模式,一字之差,對銀行信用卡業務的衝擊卻是“一石激起千層浪”。

全額計息架空償還部分

“我會盡量選擇全額還款,不然利息太高了。”一位受訪的中年女子對本刊記者說,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只會加重信用卡使用負擔,分期付款仍要額外增加手續費。

“只要還了最低還款額,就不會影響個人徵信,也能讓自己手頭寬裕一些。”一位20多歲的女子告訴本刊記者。

“信用卡只不過有50天左右的免息還款日,其他的計費都是很高的。”一位40多歲的中年男子談及他眼中的信用卡,“以前用,現在不用了,沒有那個需求了。”

當本刊記者問及計費方式時,大多數的持卡者都很難說清楚。雖然信用卡使用人們早已不陌生,但信用卡未償還部分該如何計算卻是一筆糊塗賬。

五大國有銀行及招行等多家銀行的信用卡章程中均體現了“全額計息”,值得一提的是,工商銀行採用的是“餘額計息”。

“全額計息”又稱“全額罰息”,即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髮卡行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同時還可能被收取高額違約金。

本刊記者採訪瞭解到,很多人會有一個錯誤的觀點:有錢就多還一點信用卡,這樣利息才能少點。殊不知,只要你沒有全部償還本期透支額度,利息仍舊是按照總透支額度作為基數來計算。

“全額計息應該算作霸王條款,它違反了契約正義精神。”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

本刊記者就“全額計息”的問題隨機採訪了6個人,他們一致認為,這樣的計息方式對持卡者來說並不公平。

“假設我刷了10008元,還了10000元,只有8元未還,按照‘全額計息’,我多虧哦!”河北三河市一位市民表示。

高額利息讓持卡者不堪重負

2018年3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佈了《2017年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判白皮書》。浦東法院副院長金民珍透露,在受理的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中,信用卡糾紛數量最多,共19830件,佔60.82%,“信用卡糾紛增幅顯著。”

年僅23歲的秦女士便是因為無力償還信用卡欠款,最終被銀行告上法庭。她19歲時辦理了第一張信用卡,而後的四年中,又因辦卡送禮品的誘惑,總共辦理了5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透支額度在5千元到1萬元不等。此間,她不停刷卡消費,每月到了還款日,便按賬單提示的最低還款額還款。

她一直認為,只要按最低還款額還款就沒事了。但她卻不知道,沒有全額還款,即便已還款部分仍舊會產生利息,而且信用卡取現沒有免息期,還要支付手續費,所有的利息都是按日計算的。就這樣,因為她的不知情,隨著時間推移,利滾利的算法,使其最終連最低還款額也付不起了。這些額度並不高的信用卡,讓其最終揹負高達18萬元的債務。

秦女士並不是個例,而是眾多被信用卡套路者之一。

十年前,辦理信用卡的資質要求還是比較嚴格的,而透支額度一般只有幾千元。可隨著信用卡的普遍化,申請信用卡的審核資料越來越簡單化。如今,銀行工作人員都會極力推薦客戶辦理信用卡,不管你有沒有信用卡,她都會說出辦卡的一堆好處。

當記者來到農行辦理手機號碼變更業務時,工作人員便開始推薦信用卡鑽石卡、白金卡等等,並稱額度極高,少則三五萬,多則十萬。而當記者諮詢年收入一項如何填寫時,工作人員更是透露:你可以多填,填的越高,信用卡下來的額度越高。但涉及持卡者權益的信息卻不曾告知。

信用卡透支過程中除了產生不堪重負的債務,更有一部分人被劃入“黑名單”,在銀行的徵信系統出現問題,導致買房、買車貸款批不下來,甚至影響生活的方方面面。

餘額計息或將打破“霸王條款”

未來,大部分銀行施行的“全額計息”方式或將迎來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兩套方案:方案一,已償還最低還款額的,持卡人可按未還部分計息。方案二,如髮卡行要全額罰息,必須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持卡人可按未還部分計息;髮卡行雖然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的90%,也可按照未還部分計息。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確支持餘額計息,而非全額計息。

“對消費者而言,這有利於降低消費成本;對銀行來講,短期內雖然可能減少一部分收入,但長遠來看,卻並非沒有好處。”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在未能全額歸還信用卡欠款的客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一時疏忽,有的未還款額只有上百元,甚至只有幾十元。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按照全額基數計算利息,勢必會影響用戶體驗。如果按照未還部分計息,則既符合實情,也照顧了用戶感受。

信用卡“全額計息”飽受爭議,李曉東訴建設銀行案被列入典型案例,讓主張“餘額計息”的持卡者看到了希望。

中央電視臺主持人李曉東於2012年11月在建行西直門北大街支行申請辦理了信用卡,激活後該卡一直處於正常使用中,該信用卡的賬單日為次月7日,到期還款日為次月27日,免息期最長為50天。2016年3月,李曉東在建設銀行規定的記賬週期內消費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還款日止,建設銀行自動從約定還款賬戶中扣款18800元,因約定還款賬戶中餘額不足,尚欠69.36元未還。2016年5月7日賬單日,建設銀行通知李曉東已產生317.43元的利息。

李曉東認為建行信用卡“全額計息”的規定不合理,將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銀行該規定無效,退還利息。

一審敗訴後,李曉東上訴。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建行“全額計息”的賠償數額過分高於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應予以適當減少,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還多扣劃的錢款253.75元。

至此,一場信用卡“全額計息”風波告停,卻讓“餘額計息”走入了大眾視野。

“最高法及時出臺《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首先能夠回應消費者的訴求,其次也讓司法公正有統一的裁判尺度。”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說,未來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出臺,則會叫停這種“全額計息”模式。他認為,銀行作為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涉及到千家萬戶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儘管合同條款由服務提供者制定,但一定要強調條款的公平和公正,同時要讓消費者有充分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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