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或迎变革

本刊记者_邓玉杰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透支信用卡消费的人越来越多,银行起诉的信用卡纠纷案件随之增多,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上涨趋势。

近三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信用卡透支上诉案件56件,发卡银行起诉的案件为52件,占全部案件的93%,诉讼比率及一审胜诉率较高;发卡银行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的仅2件,上诉率低,二审胜诉率高。持卡人起诉的案件仅4件,诉讼比率及一审胜诉率较低;持卡人提出上诉的案件54件,占全部案件的96%,上诉率高,二审胜诉率低。

此类案件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诉讼标的额相对较小,但因逾期未还产生的金额却较大。其中,欠款本金争议较小,但对于利息基数和利息规则提出异议的比例较大。

之所以会出现纠纷,一方面是银行对信用卡协议约定不明,发卡银行提示、说明不足;另一方面是信用卡持卡人对信用卡知识掌握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

在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中,银行基本都是以被告拖欠信用卡账单未还为由起诉至法院,主张被告归还信用卡本金,并支付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消费手续费。饱受诟病的信用卡“全额罚息”多次被提及,更是被推到舆论漩涡。

2018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全额支付利息条款效力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对过高利息、复利、违约金进行了调整。

这份被解读为信用卡“余额计息”的利息算法,或将打破信用卡“全额计息”模式,一字之差,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冲击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全额计息架空偿还部分

“我会尽量选择全额还款,不然利息太高了。”一位受访的中年女子对本刊记者说,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只会加重信用卡使用负担,分期付款仍要额外增加手续费。

“只要还了最低还款额,就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能让自己手头宽裕一些。”一位20多岁的女子告诉本刊记者。

“信用卡只不过有50天左右的免息还款日,其他的计费都是很高的。”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谈及他眼中的信用卡,“以前用,现在不用了,没有那个需求了。”

当本刊记者问及计费方式时,大多数的持卡者都很难说清楚。虽然信用卡使用人们早已不陌生,但信用卡未偿还部分该如何计算却是一笔糊涂账。

五大国有银行及招行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均体现了“全额计息”,值得一提的是,工商银行采用的是“余额计息”。

“全额计息”又称“全额罚息”,即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同时还可能被收取高额违约金。

本刊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人会有一个错误的观点:有钱就多还一点信用卡,这样利息才能少点。殊不知,只要你没有全部偿还本期透支额度,利息仍旧是按照总透支额度作为基数来计算。

“全额计息应该算作霸王条款,它违反了契约正义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

本刊记者就“全额计息”的问题随机采访了6个人,他们一致认为,这样的计息方式对持卡者来说并不公平。

“假设我刷了10008元,还了10000元,只有8元未还,按照‘全额计息’,我多亏哦!”河北三河市一位市民表示。

高额利息让持卡者不堪重负

2018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白皮书》。浦东法院副院长金民珍透露,在受理的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中,信用卡纠纷数量最多,共19830件,占60.82%,“信用卡纠纷增幅显著。”

年仅23岁的秦女士便是因为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最终被银行告上法庭。她19岁时办理了第一张信用卡,而后的四年中,又因办卡送礼品的诱惑,总共办理了5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在5千元到1万元不等。此间,她不停刷卡消费,每月到了还款日,便按账单提示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她一直认为,只要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就没事了。但她却不知道,没有全额还款,即便已还款部分仍旧会产生利息,而且信用卡取现没有免息期,还要支付手续费,所有的利息都是按日计算的。就这样,因为她的不知情,随着时间推移,利滚利的算法,使其最终连最低还款额也付不起了。这些额度并不高的信用卡,让其最终背负高达18万元的债务。

秦女士并不是个例,而是众多被信用卡套路者之一。

十年前,办理信用卡的资质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而透支额度一般只有几千元。可随着信用卡的普遍化,申请信用卡的审核资料越来越简单化。如今,银行工作人员都会极力推荐客户办理信用卡,不管你有没有信用卡,她都会说出办卡的一堆好处。

当记者来到农行办理手机号码变更业务时,工作人员便开始推荐信用卡钻石卡、白金卡等等,并称额度极高,少则三五万,多则十万。而当记者咨询年收入一项如何填写时,工作人员更是透露:你可以多填,填的越高,信用卡下来的额度越高。但涉及持卡者权益的信息却不曾告知。

信用卡透支过程中除了产生不堪重负的债务,更有一部分人被划入“黑名单”,在银行的征信系统出现问题,导致买房、买车贷款批不下来,甚至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余额计息或将打破“霸王条款”

未来,大部分银行施行的“全额计息”方式或将迎来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已偿还最低还款额的,持卡人可按未还部分计息。方案二,如发卡行要全额罚息,必须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持卡人可按未还部分计息;发卡行虽然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的90%,也可按照未还部分计息。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法明确支持余额计息,而非全额计息。

“对消费者而言,这有利于降低消费成本;对银行来讲,短期内虽然可能减少一部分收入,但长远来看,却并非没有好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在未能全额归还信用卡欠款的客户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一时疏忽,有的未还款额只有上百元,甚至只有几十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全额基数计算利息,势必会影响用户体验。如果按照未还部分计息,则既符合实情,也照顾了用户感受。

信用卡“全额计息”饱受争议,李晓东诉建设银行案被列入典型案例,让主张“余额计息”的持卡者看到了希望。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李晓东于2012年11月在建行西直门北大街支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激活后该卡一直处于正常使用中,该信用卡的账单日为次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27日,免息期最长为50天。2016年3月,李晓东在建设银行规定的记账周期内消费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还款日止,建设银行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尚欠69.36元未还。2016年5月7日账单日,建设银行通知李晓东已产生317.43元的利息。

李晓东认为建行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定不合理,将建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银行该规定无效,退还利息。

一审败诉后,李晓东上诉。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建行“全额计息”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适当减少,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钱款253.75元。

至此,一场信用卡“全额计息”风波告停,却让“余额计息”走入了大众视野。

“最高法及时出台《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首先能够回应消费者的诉求,其次也让司法公正有统一的裁判尺度。”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说,未来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则会叫停这种“全额计息”模式。他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涉及到千家万户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合同条款由服务提供者制定,但一定要强调条款的公平和公正,同时要让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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