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門檻由1萬提至5萬元

羊城派記者 董柳 戴曼曼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修改版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此次修改版的司法解釋(以下簡稱“新司法解釋”)相比2009年的原版本司法解釋(以下簡稱“2009年的司法解釋”),提高了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的數額門檻,明確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認定標準,同時,對於持卡人“惡意透支”後出現的各種情形,新司法解釋也作了“周全考慮”。

新司法解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門檻由1萬提至5萬元


並非“沒按規定還款”便是“非法佔有”

“惡意透支”是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入罪的一個重要條件,而行為人是否屬於“惡意透支”,又以其是否具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前提。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認定標準,2009年的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這導致一些金融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常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便認定持卡人具備“非法佔有目的”。

此次新司法解釋給出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認定標準,規定:“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惡意透支”入罪門檻由1萬提至5萬元

2009年的司法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本次修改後的司法解釋大幅提高了入罪門檻,“數額較大”的起點由先前的1萬元以上提高到5萬元以上(均含本數),同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也相應地“水漲船高”。修改後的司法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一審判決前已全部歸還透支款可免於刑罰

對於持卡人“惡意透支”後出現的各種情形,比如:惡意透支數額截止於銀行報案時還是公安機關立案時,檢察院提起公訴前持卡人還完“惡意透支”金額該怎麼處理,法院一審判決前持卡人已還完“惡意透支”金額怎麼辦等情形,2009年的司法解釋未能涵蓋,而本次修改時做了完善。此外,相比2009年的司法解釋,新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不包括“利息”。

新司法解釋規定:“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交易明細、分類賬單(透支賬單、還款賬單)等證據材料,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審查認定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難以確定的,應當依據司法會計、審計報告,結合其他證據材料審查認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在對上述證據材料查證屬實的基礎上,對惡意透支的數額作出認定。髮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新司法解釋還規定:“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明確了銀行催收應該以“有效催收”為準

新司法解釋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經與2009年的司法解釋比較,原來的“催收”表述被修改為“有效催收”。

對此,新司法解釋專列一條,明確“有效催收”的含義和實現形式:“催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有效催收’:(一)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二)催收應當採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三)兩次催收至少間隔三十日;(四)符合催收的有關規定或者約定。

該條還規定:“對於是否屬於有效催收,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者其家屬簽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證據材料作出判斷。髮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信用卡“惡意透支”入罪門檻由1萬提至5萬元


我國人均持信用卡0.47張

近年來,由於信用卡業務盈利能力強勁,各家銀行紛紛加大信用卡業務佈局,謀求以信用卡為發力點,推動銀行零售轉型。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數據顯示截至第三季度末,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髮卡數量共計6.59億張,人均持有信用卡0.47張。

但有業內人士透露,從前兩年的數據來看,信用卡的整體不良率呈現上升的階段,部分銀行的信用卡不良率甚至“跑贏”整體信貸的不良率,他分析這或許也是兩高此次發出解釋的一個原因。央行上述報告指出顯示,今年以來銀行卡信貸規模持續擴大,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佔比總體平穩。截至第三季度末,銀行卡授信總額為14.69萬億元,環比增長5.05%;銀行卡應償信貸餘額為6.61萬億元,環比增長5.68%。銀行卡卡均授信額度2.23萬元,授信使用率845.03%。

值得留意的是,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880.98億元,環比增長16.43%,佔信用卡應償信貸餘額的1.34%,比今年二季度末上升0.13個百分點。此前央行二季度支付體系運行報告顯示,二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756.67億元,環比增長6.35%,佔信用卡應償信貸餘額的1.21%,佔比較上一季度末下降0.02個百分點。

“兩高的解釋可以將相對善意的透支和惡意的透支進行區分開來。”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羊城派記者採訪時表示,實際使用卡片中確實存在償還能力不足但是主觀上仍然有償還億元的持卡人。不過董希淼認為,兩高的解釋不應該讓人產生犯罪門檻提高的“錯覺”,而其本意應該是懲戒真的老賴,倡導誠實信用,最終讓不講信用的人寸步難行。

來源 | 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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