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身份证,被人用来办信用卡,我不知情,该怎么办?

网友提问:

我的身份证,被人用来办信用卡,我不知情,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是不合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被冒用的,可以到发卡单位,办理信用卡的核实、注销手续。

因此产生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我们建议:

第一,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要随便借用他人;

第二,注意接收银行信息,或主动查询、注销未经本人同意的信用卡。

温馨提示:

1.上述意见,仅供网友学习、探讨使用,不能作为办案依据使用,否则,风险、后果自担。

2.涉案纠纷,须一案一分析,如需专业律师提供详尽法律分析、相关依据或案例的,或者涉及隐私需要单独咨询的,建议网友私信我们,我们会安排1-3位律师,为您提供更多、更详细的服务。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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