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些晚清時期的“童養媳”, 才知道什麼叫萬惡的舊社會

在古時候,童養媳的存在是一種很正常的社會現象,就是由婆家從小的時候就開始養女孩,幼女,等到成年之後正式結婚。這些女孩的年紀都很小,即便有的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也得一直待在婆家,等著比她小的丈夫長大成年。這種現象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後才慢慢消失。

看了這些晚清時期的“童養媳”, 才知道什麼叫萬惡的舊社會


一些貧窮的家庭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長大,就會把女兒賣到富貴人家或者條件稍微好一點的人家做童養媳,而買孩子的這些人家一般都是為了節省將來兒子娶妻的費用,在年幼時就買來女孩當妻子,這樣男方家也會多增加一個免費勞動力,女方家是減輕經濟,一拍即合。也有家庭是為了讓女兒得到更好的生活條件,把女兒送到富貴人家。還有一部分家庭是男方比較貧窮,為了攀附,就讓自己年幼的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女兒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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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的宗旨上,男方一般是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增加勞動力,而女兒早晚都要嫁人,還要陪一分嫁妝出去,生女兒感覺就在像幫別人家養孩子,嫁女兒的時候還要忍受離別之苦,所以一些富裕家庭把女兒送去當童養媳的人家也很多。很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就算有能力撫養,他們也會找合適的人送出去,交換,買賣。同時買進來的女孩都會作為兒子的妻子看待,自己生下的也會賣到別人家去做童養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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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一般在男方家多數都是讓婆婆欺負,為了讓女孩知道以後做兒媳要盡心盡力的伺候公婆,就會想盡辦法折磨,打罵是常有的事,從小就讓做家裡各種重活累活,童養媳一般都是不敢反抗的,身體和心理都遭遇著非一般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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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童養媳現象為什麼會這麼多呢?第一就是因為當時有的人家太窮了,就算生下來也根本無力養活,還不如把她送去別人家做媳婦換一筆錢財緩解家庭的經濟狀況,在安徽的績溪縣就有很多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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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結婚一般都是最費錢的,婚禮辦的隆重,很浪費,而且還有會陪嫁,這種習俗是自古流傳下來的,你沒辦法反抗。而童養媳的這種現象,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減少這一方面的支出,男方抱養童養媳是不需要彩禮的,等到長大後結婚,舉行儀式也是一切從簡,不需要花什麼錢,女方這邊也沒必要陪嫁,沒有失女又破財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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