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世紀城單元入戶門“南轅北轍”?業主採光權深受其害!

近日,青島市民王先生反映,中南世紀城4期——中南熙悅的業主近日看房時發現, 4、5號樓的單元入戶門由購買時說的北入戶,變更為南入戶。

受此影響,2樓客廳陽臺被入戶單元門女兒牆遮擋,遮擋高度為1.5-1.6米,業主的採光權大受其害。

中南世紀城單元入戶門“南轅北轍”?業主採光權深受其害!

室內的擋光情況

據王先生反映,中南熙悅實體房93平米的套三戶型和樣板間明顯不符。購房時,開發商給他的說法稱,93平米的陽臺與樣板間一致,都為落地窗。沒想到近期去工地看實體房時,發現4、5號樓的單元入戶門由購買時說的北入戶,變更為南入戶。受南入戶門影響,2樓客廳陽臺被入戶單元門女兒牆遮擋,遮擋高度為1.5-1.6米。樣板間落地窗高度與實際情況存在嚴重的差異:之前宣傳高度為10釐米,實際高度卻是60釐米以上。

中南世紀城單元入戶門“南轅北轍”?業主採光權深受其害!

從外部看,女兒牆嚴重遮擋陽光

合同附件六的小區平面佈局圖中顯示,4、5號樓沒有標註有女兒牆,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圖紙,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王先生說,受女兒牆影響,他進入客廳後感覺異常壓抑,後期可能會導致房屋積水,可能會發生牆體發黴的現象。業主多次與中南客服聯繫,客服人員卻態度惡劣,推卸責任,否定事實。

王先生介紹,後期經過溝通,中南世紀城負責人劉經理承認房子存在問題,營銷時沒有及時告知,表示要協商解決。業主提出的解決辦法是:

  • 第一,拆除女兒牆,做成落地窗;
  • 第二,因中南世紀城存在欺詐行為,而且購房時房屋單價與別的正常樓層沒有任何區別,後期出售合同時,會影響成交價格,要求補償差價;
  • 第三,眾業主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如果不能拆除,可以讓業主自己利用,封成陽臺。

而開發商的態度是,不拆除、不補償、不能封,並告知眾業主,如果覺得協商不合理,可以退房。近期,業主們多次聯繫中南世紀城負責人劉經理,始終無人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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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板間實景,與實體房嚴重不符

3月26日,記者就此聯繫了中南世紀城售樓處,工作人員稱需要先了解情況進行落實,截至發稿前記者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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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第九條: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圖

山東科譽律師事務所唐廣棟律師認為,業主需確定房屋買賣合同中就“入戶朝向問題”及“落地窗”是否有明確約定,業主確與開發商協商不成的,可依據合同違約條款進行索賠: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條款,業主因開發商違約而解除購房合同退房的,除追討購房款外,業主也可須舉證證明對方違約行為給自己帶來損失,進而按照前期為購房支出的費用及房價上漲、佔用資金等所帶來的損失進行索賠。來源:海報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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