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村屯内牲畜养殖户限期迁出村屯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政府各局、办,腾字种畜场、大遐畜牧场、鹿场、良种繁育基地:


为切实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全县所有村屯内禁止养殖牛、羊、马、驴等食草类牲畜,7月1日前已在村屯内养殖牲畜的养殖户要全部自行迁出村屯。迁出养殖户既可以自己选择去向,也可以到村委会指定的畜牧小区内按规划自行建舍进行养殖。


希望广大养殖户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全面做好物资、饲草、场所等迁出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迁出村屯。各乡(镇、场、园区)及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组织和执法力度,对多次劝说拒不执行通告的养殖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予以严格处罚。


特此通告。


乾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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