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皖兩地法院執行“接力”助12年老案申請人拿到執行款

本報訊(記者 餘建華 通訊員 吳月媛 劉竹柯君)“和解協議書已簽字確認,馬上寄給你們。”“太感謝了,這個老案終於能結了。”……日前,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法院和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場執行“接力”,一件12年前的老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該案的當事人江某是安徽東至人,2005年5月,當時年僅20歲的他來到玉環打工,在某摩托配件廠從事磨床工作。兩個多月後,江某在工作期間不慎被電擊傷,導致“腦損傷智力障礙中度偏重”,經鑑定為四級傷殘。治療過程中,該廠業主李某僅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

2007年,江某將李某訴至玉環法院,經判決,李某需支付江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資、醫療費等合計6.64萬元,並自定殘之日起按月支付江某傷殘津貼至2045年。

2008年,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江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申請標的額為8.99萬元。因李某去向不明且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法官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底,江某的父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找到法院,稱被執行人李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多年來只支付了幾萬塊錢。“孩子沒法工作,我年紀又大了,家裡很困難”,江父對著接待他的玉環法院副院長鄭建敏說到,“我們身在外地,來趟浙江不容易,能不能再找找江某,讓他一次性把錢都付了?”

隨後,該案分到了執行經驗豐富的郭乾和陳浩手上,他們急申請執行人之所急,通過各種渠道查找李某下落,幾經周折,最終成功找到了李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決定對李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的李某與江某的父親進行遠程電話協商,最終雙方口頭約定由李某一次性支付江某33萬元。

本來案件便可就此結束,誰知李某提出了需要對方進行書面確認的要求,“萬一我交了錢,他們後悔怎麼辦?一定要先簽了和解協議書,我才肯付錢。”

然而疫情當前,執行幹警無法外出送達,郵寄材料又有諸多風險。一面是嚴峻的疫情形勢,一面是遠在安徽、生活窘迫的江某父子,為此,郭幹專門聯繫東至法院,請求該院幫忙送達和解協議書。

最終,東至法院找到了江某父子,並將簽好字的文書寄回了玉環法院。通過兩地法院的“接力”,江父收到了遲來的33萬元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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