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皖两地法院执行“接力”助12年老案申请人拿到执行款

本报讯(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吴月媛 刘竹柯君)“和解协议书已签字确认,马上寄给你们。”“太感谢了,这个老案终于能结了。”……日前,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和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执行“接力”,一件12年前的老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该案的当事人江某是安徽东至人,2005年5月,当时年仅20岁的他来到玉环打工,在某摩托配件厂从事磨床工作。两个多月后,江某在工作期间不慎被电击伤,导致“脑损伤智力障碍中度偏重”,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治疗过程中,该厂业主李某仅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2007年,江某将李某诉至玉环法院,经判决,李某需支付江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资、医疗费等合计6.64万元,并自定残之日起按月支付江某伤残津贴至2045年。

2008年,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申请标的额为8.99万元。因李某去向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底,江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找到法院,称被执行人李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多年来只支付了几万块钱。“孩子没法工作,我年纪又大了,家里很困难”,江父对着接待他的玉环法院副院长郑建敏说到,“我们身在外地,来趟浙江不容易,能不能再找找江某,让他一次性把钱都付了?”

随后,该案分到了执行经验丰富的郭干和陈浩手上,他们急申请执行人之所急,通过各种渠道查找李某下落,几经周折,最终成功找到了李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的李某与江某的父亲进行远程电话协商,最终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一次性支付江某33万元。

本来案件便可就此结束,谁知李某提出了需要对方进行书面确认的要求,“万一我交了钱,他们后悔怎么办?一定要先签了和解协议书,我才肯付钱。”

然而疫情当前,执行干警无法外出送达,邮寄材料又有诸多风险。一面是严峻的疫情形势,一面是远在安徽、生活窘迫的江某父子,为此,郭干专门联系东至法院,请求该院帮忙送达和解协议书。

最终,东至法院找到了江某父子,并将签好字的文书寄回了玉环法院。通过两地法院的“接力”,江父收到了迟来的33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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