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

疫情之下,企业开始陆续复工复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党中央部署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将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关于环评管理流程:对纳入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44小类行业有关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报告书、报告表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报答书、报告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环评审批部门应在批复后及时采取报告书、报告表评估、复核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环评审批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并可以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保障环保要求不降低,措施做到位,不留后遗症。

关于豁免范围: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的项目、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属疫情防控急得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9)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等执行。

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三个一批”举措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对窗口人员、审批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并在网站上积极宣传政策变革以推动建设单位了解并享受改革措施,保障我区建设项目加快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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