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今天回顧的是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許振超以及大V蘇航進行了精彩點評。


案情回顧


群主將群成員移出群組成被告。2019年7月29日,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裁定駁回起訴,認定群成員基於被群主移出群組行為而提起的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庭審現場


2018年5月31日,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建立信息諮詢服務微信群,並邀請當地律師、法律工作者加入該群。柳某某由其他律師邀請入群。群主劉某某在群內發佈公告並@所有人,主要內容為:……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隨後,群成員柳某某多次在群內發佈與群主題無關的內容,經劉某某提醒後,柳某某仍繼續發佈相關言論。2019年1月22日,劉某某將柳某某移出該群。柳某某遂訴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劉某某通過書面形式或視頻形式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該案由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萊西市人民法院審理。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案件群聊詳情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庭審現場


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互聯網群組創建者、參與者在線交流信息,應堅持正確導向,積極向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互聯網規則,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劉某某使用互聯網平臺賦予群主的功能權限,將其認為違反群規、發言不當的柳某某移出群組,是互聯網群組自治規則的運用,不產生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故裁定駁回起訴。柳某某提起本訴,缺乏正當性,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該案作出裁定後,雙方當事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該案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


大V點評

蘇航:用規則為互聯網劃出創新與共治的空間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是否每一個互聯網行為都要“過秤”司法天平?本案裁決指出,群主將其認為違反群規發言不當的使用者移出群組,是“群組自治規則的運用,不產生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法律用有意的緘默表明,對於互聯網發展來說,法治從未限制自由,而是託舉自治。


自治鏈接未來,法律賦能活力。從注重遏制不法行為,到用規則為互聯網劃出創新與共治的空間,中國法律不是數字世界的外來戶,而是深諳互聯網精神的原住民。8億互聯網用戶的賽博人生,值得用規則照亮方向,值得用法治撐起穹頂。


代表點評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許振超


駁回起訴對群組自治給予充分尊重


在移動社交成為生活方式的今天,通過規則之治為互聯網用戶提供行為指引,是必須答好的時代課題。2017年,我國互聯網有關管理規範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使用者提出了“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以往案例多是從群主未盡管理義務依法應受懲處的角度,反面劃定行為邊界。而本案明確,互聯網群組在進行交流時,應堅持正確導向,積極向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在這一前提下,裁決對群組自治給予充分尊重,有利於凝聚起共治共享的網絡同心圓。雖然法院作出的是駁回起訴的裁決,但已充分表明了支持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職責的態度,這種來自司法的肯定難能可貴,對於完善互聯網法治、優化互聯網生態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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