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為何說:“元以寬仁失天下”?那麼元朝“寬仁”到什麼程度?

歷史一書生


一說起元朝,首先想到的是殘暴無道,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熱裡,生不如死。

元朝有臭名昭著的三大惡:

第一惡,將人分為四等,南方漢人最低等,地位不如蒙古的一條狗。

第二惡,漢人女子的初夜必須留給蒙古人,與蒙古人共度三日之後,才能回家結婚。

第三惡,漢人活到60歲不能勞動了,就把他們扔進墳墓裡頭,每天只給一頓飯吃,餓死拉倒。


這三大惡到底是真是假?元朝果真如此變態?還是漢人為了同仇敵愾,故意編造的呢?

因為年代久遠,已經無從考證,真真假假誰又能說的清楚呢!

令人覺得奇怪的是,作為元朝主要掘墓人,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卻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說了這麼一段話:

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

元朝之所以失去了天下,是因為太過寬仁了。此言一出,猶如石破天驚,元朝不是以殘暴著稱的嗎?這寬仁從何而來?難道朱元璋說錯話了嗎?


還真沒有!元朝某些方面確實夠寬仁:

譬如法律,忽必烈就曾說過:

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

元朝奉行“慎殺”的原則,死刑犯必須再三核實,確認無疑之後才予以定罪,因為“慎殺”,元朝一年被判死刑者不超過百人。

再比如賦稅,元朝滅了南宋之後,為了拉攏南人,採取了減稅政策,南宋之時一畝地交稅一斗,而元朝一畝地只叫三升,也就是說減稅了70%。

應該說,這兩項政策確實是好政策,但元朝在具體執行時卻變了味。


如減稅政策,雖然元朝只收取相當於南宋30%的稅,但元朝還規定,地方只需按規定交稅30%即可,多交的稅由地方自行安排。

這麼一來就亂套了,本來一畝地該收三升,但到了省一級,收了六升,留下來三升;到了縣一級,收了一斗,留下來四升;越往下越層層加碼,到了百姓這裡,要交超過之前數倍的稅。

百姓生產的糧食還不夠交稅的,特別是元朝後期,大旱頻發,蝗災橫行,百姓更是連口吃的都沒有,更別提交稅了,人都餓死了,除了造反,還有更好的選擇嗎?

所以說,朱元璋所說的“寬失天下”,指的是元朝治理國家太過粗放,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果然,朱元璋一上臺就採取猛藥去痾,嚴懲腐敗的高壓政策,徹底扭轉了元朝制度上弊病。


一半秋色






這個問題大家要好好理解並不容易。

目前大多數人都認為元朝的統治很黑暗很殘暴。其實,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明太祖朱元璋說元朝統治失之於寬,並不是隨口說說。朱元璋說的寬有兩層含義,一是寬仁,二是寬鬆。



寬仁主要是從元朝統治者治國理政的願景來說的,就是說,元朝皇帝很寬仁,不忍心用嚴刑峻法治理社會,戕害人民。因為蒙古人當時全民信教,長生天是他們的共同的神,有信仰的人、有信仰的民族,寬仁是他們起碼的表現。



寬鬆是從管理能力來說的。大家都知道,管理是門技術活,沒有足夠的經驗和智慧,要想把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管理到位,是辦不到的。蒙古人是放牛放羊出身,當初建國時,能認識七個字以上的人不多。

這如何能做到在如此大的範圍開展精細化管理?做不到後來乾脆少做一點,能把稅收上來就行,就和放牛羊一樣,牛羊之間叫喚,打架,隨他去,更別說有什麼文字獄。

但是,天災還是要救的。元朝末年,朝廷召集了幾十萬人修黃河,這時有人趁機煽動漢人造反的:“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一個會修黃河的朝代,應該還不至於太差。





就是因為做不到精細化管理,元朝末年才導致社會貧富懸殊,土地高度集中,財富高度集中,富人廣廈千萬,貧者如朱元璋家裡,無立錐之地,於至於各地窮人揭竿而起,風起雲湧,最後導致元朝滅亡,明朝建立。

朱元璋後來吸取經驗,對社會進行網格化管理,把全國戶口底本都搬到南京,把全國有700畝以上土地的人單列出來,隨時準備劫富濟貧,避免貧富差距擴大,造成新的社會矛盾,窮人揭竿而起。


坐看東南了


在所有的封建王朝當中,人們似乎都對清朝和元朝充滿了不滿。畢竟這兩個朝代不是漢人所建立,因此本來莫須有的東西最後變成了一定有


初夜權?殺頭胎?四等人?瓦罐墳?

這是網上有關於元朝“殘暴”的主流說法,這裡給大家大致介紹一下:

何為四等人?統治者蒙古人作為第一等級,按照征服的時間順序,又有著色目人、漢人、南人三個等級。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在科舉、做官、刑法等方面有所不同。

何為初夜權?指代的的是漢人和南人在結婚之前,新娘需要先去當地蒙古統治者那裡住三夜,最後才能把他送給新郎(元朝初期每一部分的漢人,都對應一個蒙古人管轄)。

何為殺頭胎?因為蒙古人享有了初夜權,所以很多漢人在結婚之後,有了第1個孩子就會把他摔死。因為有可能這個孩子是蒙古人,並不是自己的血脈。

何為瓦罐墳?是說元朝的時候蒙古人認為,人到60歲就老了,只能消耗不能產出。規定每家每戶把老人放墓裡面,家裡人每天送一次飯,送一次放一次磚,堵上了就算是埋了。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真是這樣嗎?我們不置可否,因為歷史實在是太過遙遠。有人說這是後人的抹黑,也有人說可能只是某一段時間裡面出現過。



這裡不是重點,如果單獨從上面來看,元朝人似乎非常“窄”。但是為何朱元璋說出了元以寬失天下?

元以寬失天下——寬的是方方面面!

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昔秦失於暴,漢興濟之以寬,以寬濟猛,是為得之。今元朝失之於寬,故朕濟之以猛,寬猛相濟,惟務適宜爾。”——《明太祖寶訓》元以寬失天下,朕救之以猛,小人但喜寬。

上面這兩句話是出自朱元璋之口,意思是說元朝之所以失去天下,實在是因為太寬。其實不僅僅是朱元璋,明朝的很多大臣也是持有相同的意見:

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緩弛而不知見也。公志在澄清天下,乃言於上曰:“宋元以來,寬縱日久。

類似這樣對於元朝的評論,在明朝初年的很多文獻中都有出現。如果單獨從這幾句話來看,元朝的寬似乎都是在刑法上面,其實不僅是如此。

元朝“寬”在帝位繼承:元朝作為蒙古人建立起來的國家,也是一個在馬背上建立起來的國家。打天下可以在馬背上,但是做天下就不可以了。

元朝作為一個遊牧民族,並沒有治理農耕文明的政治體系。所以別看他是一統天下,但是治理方面確實混亂不堪,尤其是在可汗位置的傳習上面。

歷往朝代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製,就算你是再有錢再有權勢,只要不是皇帝的兒子,你都沒辦法繼承。但是元朝不一樣,每次可汗駕崩,都要爭的頭破血流,在草原的時候就已如此。

元朝寬在“稅賦”:因為南宋作為元朝最後攻克下來的王朝,為了拉攏這一批人,他們大規模減少南宋地區人的稅賦。就有了下面這段歷史記載:

自唐以來,江南號為殷富。宋時畝稅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稅無過畝三升,吳民大樂業,元統、至元之間,吳中富盛聞天下。資料為證!

這樣似乎很好啊,但是你得看是誰來收租!剛開始還是元朝的政府,但是後來就又成為了個人?這個個人是誰?一般是地方豪強,但是最多的還是元朝安排在某個地區的第一等人。

如果上行下效還好,關鍵是做不到。上面減稅了,但是收著收著感覺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因為地方豪強加稅。但是為何還有“吳中富盛聞天下”? 這裡的吳中富全部都是上層,苦的還是百姓。


元朝寬在“刑罰”:古代沒有完善的法律,為了以正視聽,只能加大刑罰來減少犯罪。比如說1263年一年,某地區記錄在冊的死刑犯在7個人。

不是說元朝殘酷嗎?怎麼這麼好?原來蒙古人雖然看不起“南人、漢人”,但是不代表不需要他們支持。之前是打天下,可以屠城。現在是守天下,子民就是自己的戰力。

還有後來和珅提出來的議罪銀製度,其實最早是來自於元朝這裡。只要你犯了罪,只需要相應的錢來贖罪就好了,最後苦的還是底層人。就算是後來南方大亂,上層元朝還沒有多少嚴酷的刑罰。

(元朝是少有的沒有文字獄的朝代,也很少有人是因為諫言被殺頭。)

元朝寬在治理:其實很多人可能想不到,元朝初年,元朝的行政實權,很大一部分都在漢人手上。一是為了拉攏當時的漢人,二是遊牧文明管理農耕文明還是有差異的。

但是因為1259年李璮造反,最後才被重新收回到蒙古人手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元朝皇帝,都是視漢人為眼中釘。


比如說後來的仁宗、英宗和文宗就會重用漢臣,而武宗則是打壓,他在位時期頂級的臣子當中,只有一個是漢人。

不同的政治團體,出謀劃策的內容肯定不一樣,最後的結果就是政策搖擺不定。一會對漢人好,一會對漢人差。

但是差的時候還是居多,因此矛盾越積越多。到了元朝末年就算是全部漢臣集團,也已經回天乏術了。為何這麼說?和狼來了道理一致!

比如某個皇帝時期,漢人集團掌控實權,對漢人政策大好。但是宏觀調控一般是十幾年才顯示出來效果,還沒有成果的時候,皇帝駕崩了,新的集團出現。

原先剛剛建立起來的一點點好感,隨著蒙古人集團橫行,又重新回到最初,甚至是更差。畢竟差了給了點好處會感恩戴德,好了稍微差一點就會哭爹罵娘。

總而言之,元朝一寬在繼承,頂級管理混亂;二寬在稅賦,初衷好結果差;三寬在刑罰,讓人不知畏懼;三寬在管理,民眾哀聲怨道!


史之策


元朝的統治與其他汗國在中亞、東歐、西亞的封建體系相類似,主要精神是族群自治、宗教自治,充分尊重當地的原生權威,蒙古主要是作為監管人的角色存在,所以是非常寬大的。其法律簡潔明瞭,多依據經驗而定,充滿樸素的人道主義關懷,因此又十分的寬仁。至於後世常說的“四等人”、“瓦罐墳”、“摔頭胎”等,均屬誤解,可一一駁斥。


元朝的封建統治體系

元朝統治體系為後世所不瞭解的地方,主要是它的屬人封建性質。元朝看待整個天下,是按照各族群自然存在的習慣法差別而定的,其統治方式就因地制宜、因人而異,例如對江南、河朔、蒙古、雲南、西域、高麗,都是有所不同的。即便是像選舉、稅賦、刑法這樣的全域性的制度,實行起來也有屬人和屬地的差異。


根據《元史·選舉志》,其學校都有三種,分別是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回回國子學,三種國學都有蒙古、色目、漢人入學,只是庶人子弟的數量偏少一些,大多數是中上層子弟。同樣的,稅糧制度也分成多種,主要是“內郡”與江南的差別,內郡應該就是河朔關隴,實行的是一種接近唐朝前期的“租庸調”,江南則類似唐中期以後的“兩稅法”。眾所周知,租庸調是一種半封建的稅法,其衰亡之後,楊炎實行了“兩稅法”。這說明元朝清楚看到江南地區經過五代、兩宋的統治,更習慣一刀切的稅法。

《元史·選舉志》: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詔立京師蒙古國子學,教習諸生,於隨朝蒙古、漢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員,選子弟俊秀者入學,然未有員數。……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是歲八月,始置回回國子學。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復置回回國子監……太宗六年癸巳,以馮志常為國子學總教,……至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而定其制。《元史·食貨志》:元之取民,大率以唐為法。其取於內郡者,曰丁稅,曰地稅,此仿唐之租庸調也。取於江南者,曰秋稅,曰夏稅,此仿唐之兩稅也。

《元史·食貨志》:(中統)五年,詔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儒人凡種田者,白地每畝輸稅三升,水地每畝五升。軍、站戶除地四頃免稅,餘悉徵之。


《元史·刑法志·雜犯》:諸囉哩、回回為民害者,從所在有司禁治

另外,食貨志記載,元朝非常強調宗教屬人法,“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儒人種田者,白地每畝輸稅三升,水地每畝五升”,稅收輕到了以“升”為單位計算,可以說只是象徵性的義務了。也裡可溫為基督徒,答失蠻為穆斯林信士,值得注意的是,儒人也被列入“宗教特權”行列。刑法上有時候也有差別,例如,諸囉哩、回回的列入“雜犯”的行為,允許以屬人法來審判,即交給他們自己的“有司”;其次是蒙古人的一部分犯罪行為,也採取屬人司法原則,裁判機構都是“宗正府”。另外,囉哩即為吉普賽人。


這套統治方式對習慣了一刀切的漢人而言,肯定有諸多不適,會得到一種自己受到欺壓的印象。有時候這種情況是真實存在的,明初一些文人提到了一些案例,應該說是存在的。因為這種屬人法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印象,從而又得出等級制的結論。例如高啟的《元故婺州路蘭溪州判官致仕胡君墓誌銘》 就提到了吉普賽人在江南為亂,由於屬人司法原則的存在,對這批特殊的色目人,竟然無法可施。

高啟《元故婺州路蘭溪州判官致仕胡君墓誌銘》 :……會公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遂與俱南,以省銓為寧國路涇縣典史。時有制,蒙古、色目毆漢人、南人者,不得復。西域流戶數百人,因恃以為暴,所過掠財畜,辱婦女,民束手不敢拒,相驚若寇至。及涇邑,僚悉引避,民愈恐。君語眾曰:「吾在,若無憂也。」即出勞之於郊,誘閉佛寺中,呼其酋諭曰:「製言不得復,毆者民爾。今我天子吏也,所行者法。若善去,勿妄犯吾民,當率酒米相餉。否則,知有法爾。」酋愕,遂戢其眾亟去,無一人敢嘩。君親送出疆以歸,民羅拜馬首曰:「微公,縣幾殘矣!」


元朝的寬仁

元朝的寬仁,在元史中隨處可見,以宋濂為首的作者團時不時就發出感慨。元朝的這種仁政是儒家所沒有的,它是一種非常樸素的生養思想,更接近中原的黃老之道。最典型的體現是《食貨志》提到的,元朝因為稅賦至輕,而賞賜較多,朝廷竟然根本就沒有積蓄。歷代的料民稅民之聚斂,元朝也一律沒有。對江南基本上採取沿襲宋制的辦法,而且儘量減輕,例如納稅時採用宋朝鬥斛,因為宋朝的一石只相當於元朝的七鬥,農民可以省掉三鬥,宋濂說道“其法亦可謂寬矣”。

《元史·食貨志》:《洪範》八政,食為首而貨次之,蓋食貨者養生之源也。……於是漢有告緡、算舟車之令,唐有借商、稅間架之法,宋有經、總制二錢,皆掊民以充國,卒之民困而國亡,可嘆也已。元初,取民未有定製。及世祖立法,一本於寬。其用之也,於宗戚則有歲賜,於凶荒則有賑恤,大率以親親愛民為重,而尤惓藐於農桑一事,可謂知理財之本者矣……雖然,前代告緡、借商、經總等制,元皆無之,亦可謂寬矣。其能兼有四海,傳及百年者,有以也夫。

元朝的寬仁還體現在刑法輕省上,例如笞、杖每一級都減少三下,流放之地比較舒適,北人到湖廣、南人只到遼陽;很多死囚雖然判了,實際上仍在監獄終老,並沒有實際執行。但正如上述,刑法上也存在屬人司法原則,因人而異、南北殊制,就給了那些鑽法律空子的人極大的發揮空間,再加上一些特殊身份人群的道德風險,就會導致冤案叢生。

《元史·刑法志》: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謂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謂之杖刑;其徒法,年數杖數,相附麗為加減,鹽徒盜賊既決而又鐐之;流則南人遷於遼陽迤北之地,北人遷於南方湖廣之鄉;死刑,則有斬而無絞,惡逆之極者,又有凌遲處死之法焉。蓋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元因之,更用輕典,蓋亦仁矣。


四等人制:對一些元朝汙點的辯白

後人對元朝的誤解集中在四等人制,其次是“十儒九丐”,再次如“瓦罐墳”、“共用菜刀”等等。其實這些說法僅僅在明代官修的《元史》中就有反證。


一、儒生的地位。正如上文引用食貨志,儒生是與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相併列的,儒人種田者,納稅僅有3-5升,須知,10升才1鬥,10鬥才1石,可知這點稅收是微乎其微的,只能說是象徵性的。即便法律條文做不到,元朝官方對儒生的優待也是明明白白擺著的。

《元史·食貨志》:(中統)五年,詔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儒人凡種田者,白地每畝輸稅三升,水地每畝五升。軍、站戶除地四頃免稅,餘悉徵之。

二、瓦罐墳。後世民間說元朝對漢人老弱是不養的,六十歲後就住進墳墓,每天送一次飯就砌一塊磚,直到活埋而死。這種也許是某些色目人的特殊習俗,可能是存在的,例如日本電影《楢山節考》所反映的習俗。但《元史·刑法志》有明確記載,“諸墳墓以磚瓦為屋其上者,禁之。”那就是說,元朝力挺薄葬風俗,連墳墓都不允許砌磚瓦,又哪來的瓦罐墳呢?

《元史·刑法志》:諸為子行孝,輒以割肝、刲股、埋兒之屬為孝者,並禁止之。諸民間喪葬,以紙為屋室,金銀為馬,雜綵衣服帷帳者,悉禁之。諸墳墓以磚瓦為屋其上者,禁之。諸家廟春秋祭祀,輒用公服行禮者,禁之。

三、元代出現了《弟子規》和《二十四孝》,教導民眾愚忠。這也不值一駁,因為《刑法志》明確禁止割肝、刲股、埋兒為孝。當然,這些行為可能很普遍,元朝官方百般禁止都禁止不過來。而且刑法寬仁,才笞三十七下。


最後,四等人制度雖然沒有見於元代文獻,但是在金國卻是真實存在的。後人可能將元朝和金國搞混淆了,《三朝北盟彙編》記載,金國對女真、渤海、契丹、漢兒、南人五種族群在權利義務上有顯著差別,須盡義務時漢兒優先,享受權利時漢兒居末。這種制度在金國可能是非常嚴重的,因為金國實行儒家統治,強行劃歸一致,現實上卻做不到,引發了種種衝突。而元朝實行差別治理,承認各個族群在習慣法上的差異,求大同、存小異,並沒有深植仇恨。後世可能誇大了這種差別治理的弊端,將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看成了四個等級。

《三朝北盟會編》引《燕行錄》:……有公事在官,先漢兒、次契丹、方到金人。丁未冬,宰相劉彥宗差一人知燕山玉田縣,國裹朝廷亦差一人來交割不得,含怒而歸。無何,國裡朝廷遣使命至燕山拘取劉彥宗賜死,續遣一使來評議彥宗,各賂萬緡乃已。有兵權錢穀,先用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漢兒,漢兒雖劉彥宗、郭藥師亦無兵權,契丹時不用渤海,渤海深恨契丹;女真兵興,渤海先降,所以女真多用渤海為要職。……


世人對元朝存在這些誤解也不是沒有緣由,很大可能上,元朝末期的江南地區(南人地區)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那就是,元朝的寬縱給了奸人最大的活動空間,這些人在元朝的差別治理體系中如魚得水,通過消費這種寬鬆秩序而自肥,導致下層社會怨聲載道。再加上欽察人不花帖木爾、燕鐵木兒等人的專權以及重商主義政策,讓商業為主的色目人特別舒適,而農業為主的南人卻有很強的被剝奪感。否則元朝也不太可能被這麼快就打垮了。(完)


歷史咖啡




答:朱元璋的確是說過類似於“元以寬仁失天下”之類的話,而元朝也的確是“寬仁”。

有眾多史料可查,“元政寬縱”的說法屬實不虛。

其“寬仁”主要表現在吏治寬鬆、政簡刑輕、文化多元、不抑兼併、重商輕稅等等各方面。

不多說了,直接上乾貨。

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元順帝命中書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據《大元通制》編定第三部法律《至正條格》,該書序言中,赫然自稱“我元以忠質治天下,寬厚得民心”。

如果說,這只是統治者的自吹自擂,可以對比一下元末文人葉子奇所著《草木子》一書中關於元朝統治的評價。

該書稱:“自世祖(指元世祖忽必烈)混一之後,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輕刑薄賦,兵革罕用,生者有養,死者有葬,行旅萬里,宿泊如家,誠所謂盛也矣。”這真是一派安定祥和的景象。

如果說孤證不立,再看與葉子奇同一時代人丁鶴年所作的《送月特郎定江浙賦稅還大都》,其頌稱“力役均平賦斂輕,去者謳歌來鼓舞”,大讚元朝的安樂景象為“生逢舜日當堯天,經營內外皆英賢。八十衰貧百無補,茅簷擊壤歌豐年”。

甚至,推翻了元朝統治的明太祖朱元璋也承認“元政寬縱”。

《明太祖寶訓》中記載有朱元璋說過的原話:“朕觀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昔秦失於暴,漢興濟之以寬,以寬濟猛,是為得之。今元朝失之於寬,故朕濟之以猛,寬猛相濟,惟務適宜爾。”

朱元璋說這句話的背景,主要是想表達自己實施“猛政”、“重典”是在“懲元之弊”。

但明初大臣劉基、宋濂等人也同樣認為元朝太過“寬仁”。

宋濂主修《元史》中屢有提到:“元初,取民未有定製,及世祖立法,本於寬。”

說到這,有人也許會問了,秦施暴政而天下亂,這一點好理解;但元施寬政為什麼也會引發天下大亂呢?

《元史》裡其實也作了解釋:“元之刑法,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緩弛而不知檢也”。

即施政太過“寬仁”,對人民沒有形成有效的約束,從而縱容了動亂的暴發。

葉子奇的《草木子》解釋得更清楚:“是時,天下承平已久,法度寬縱,人物貧富不均,多樂從亂。”

貧富不均,是古代任何哪個朝代也難於消除的現象,法度既寬,難免就會發生貧者仇富、搶富、劫富、掠富等現象。一旦這些現象沒遭受到象樣的懲處,類似惡性事件,就會越演越烈。而當有野心家參與其中,煽動起民族情緒,其所產生的破壞力是相當驚人的。那麼,元朝在中原統治的崩盤,那就見怪不怪了。

朱元璋頒發伐元檄文的時候,也並沒有拿元朝的政治說話,只說“元以北狄入主中國”“實乃天授”,承認“元世祖肇基朔漠,入統中華,生民賴以安靖七十餘年”,甚至稱讚元朝“與民為主,傳及百年”“強不凌弱,眾不暴寡,在民則父父子子夫夫婦婦,各安其生”。

想想看,朱元璋出生於赤貧之家,父母死時連葬身之地都沒有,可謂苦大仇深。

但他在討伐元朝的時候,並沒象駱賓王發《討武曌檄文》那樣,大曝討伐對象之罪,反而為之“唱讚歌”,這難道不是非常奇怪的事嗎?

原因只有一個:“元政”實在太過“寬縱”,拿這個點說事,激發不起民眾同仇敵愾的鬥志。

事實上,朱元璋對自己早年的悲慘境遇主要是歸咎於天災人禍和世道的不公,對元朝,他是感恩懷念地說“朕本農家,樂生於有元之世”。

還有,因為元朝“政寬、刑輕、賦薄”,所以,元末出現了很多協助元朝平定埃的義軍,如察罕帖木兒、陳友定、楊完者、李思齊等等,這些人,都是主動毀家杼難,招兵買馬,以維護元朝統治的。

李則芬因此在《元史新講》中提到:“元代軍隊數量比其他朝代少,又因承平日久,到了末年,已經喪失了戰鬥力。順帝至正間,各地的戡亂戰役不分南北,全靠當地人民自動組織及政府號召徵募的義軍替朝廷賣命。”

另外,元末殉難的儒士也很壯烈,如江西行省參政劉鶚,被反元義軍擒獲後,寧死不降,絕食六日而亡,還寫下絕筆詩昭著後人:“生為元朝臣,死為元朝鬼,忠節既無慚,清風自千古”。

另一文士王翰拒絕朱元璋的招安,聲稱“義不仕二姓”,自殺身亡。

沒有殉難的名儒,因為眷戀和懷念前朝,也多不願出仕新朝,如李祁、鄭玉、陳亮、戴良等等。

說了這麼多,有人會問,元朝的“寬仁”到底會“寬仁”到什麼程度呢?

還是舉個例吧。

最能反映元朝“寬仁”政策的,無非在於其對刑法的態度。

元世祖忽必烈曾經說:“人命至重,悔將何及,朕實哀矜。”“朕治天下,重惜人命,凡有罪者,必命對再三,果實而後罪之。”

即元朝的法律原則是“慎刑”、“慎殺”。

怎麼“慎殺”法呢?

一句話,元朝的死刑犯,累經各級衙門審斷後,極少有能夠執行的!

葉子奇的《草木子》曾描述說:“天下死囚審讞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於囹圄。故七八十年中,皆老死於囹圄”,以致於“七八十年之中,老稚不曾睹斬”。

這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絕對是一個奇特的現象。

《元史•刑法志》感嘆說:“蓋古者以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後世除肉刑,乃以笞、杖、徒、流、死備五刑之數。元因之,更用輕典,蓋亦仁矣。”

所以,諸如“初夜權”、“殺頭胎”、“殺漢人賠頭驢”、“三等漢”之類奇談怪論,其實都是後人臆想出來的,並不存在。

話說回來,元朝為什麼會出現“寬政”呢?

主要與草原舊制有關係。

蒙古草原舊制原本的治理制度是很簡單的,進據中原後,既缺乏全面系統的社會經濟政策,也缺乏充足且合格的吏治人才,於是元朝帝王就乾脆做甩手掌櫃,不問政事,交由“家臣治國”,最終導致吏治不清、反貪無力、行政效率低下,政治寬鬆。

現在很多人之所以會感到元朝統治黑暗,主要是明中葉以後,明朝長期面臨“北虜”之患,尤其在“土木堡之變”爆發後,明人對蒙古人更加仇視和敵對,就不斷地對元朝及蒙古人進行不遺餘力的黑化、甚至妖魔化。

明亡後,清朝統治者對人民的壓榨和奴役非常過分。而清朝統治者和元朝統治者有一共同點——都是由關外殺進來的少數民族。

所以,人們在談論元朝的時候,會想當然地把清朝施行過的暴政嫁接到了元朝的頭上。


覃仕勇說史


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元朝有的只是暴虐,“寬仁”不過是高級黑,或者是朱元璋治理天下實施苛政的輿論戰罷了。

元朝幾戶共用一把菜刀是寬嗎?還有,大家知道連坐制度不是開始於元朝,但是連坐保甲在元朝得到了創新。漢人十戶為一保,保長是內定的,只能是蒙古人幹保長。保裡頭的財產和女人歸保長支配。誰家娶媳婦,初夜權是保長的。漢人敢怒不敢言,只能偷偷把投胎嬰兒摔死。周作人先生在《談龍集》中《初夜權》篇的序言中對此有詳盡的描述。

元法規定,漢人殺了蒙古人要償命的。反過來,蒙古人殺了漢人,給點賠償就行了,而且賠償最多不能高於一頭牛的價值,人命只值一頭牛的“仁”從何說起呢?

由此看來,朱元璋說的元朝寬仁,還真的讓人費解。

如果說深究元朝失去天下的原因的話,首先是蒙古人採取了敵視漢人的政策,實行登記管理,把蒙古人定位一等人,漢人在色目人之下。沒有讓蒙古人很快融入漢族人的文化生活是元朝統治者的一大敗筆。

其次就是廢除科舉制,人才選拔靠血統論。世襲才是選官員的唯一途徑,只有蒙古人可以順理成章當官,而所謂“推舉“只是遮羞布,根本不能公平和公正。漢人要想通過功名來報效國家,光宗耀祖簡直比登天都難。一個有志向的漢人,沒有正常渠道上進,只能自暴自棄或鋌而走險。

這點滿族人做得就好多了,康熙皇帝尊孔,精通漢文化,甚至聲稱自己是漢人。重用漢人中的文人學士,吸引漢族人才進京做官。從祖大壽,洪承疇,袁崇煥到李鴻章,左宗棠和曾國藩,無不為清朝的打天下左天下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還有一點是元朝的懶政敗了家。元朝失去天下,沒有“仁“之說。如果說“寬”的話,倒是有一點,那就是元朝的遊牧民族習慣了居無定所的遊牧生活,對於管理天下沒有興趣,更沒有研究商鞅先生的愚民和御民之術,胡服騎射,夜夜笙歌讓他們樂此不疲。

元朝沒有有效實行中央集權制度,法令不出大都。財政收入被層層截留,不能上繳到國庫,國庫空虛,官員富得流油,百姓飢寒交迫,民怨沸騰。基層政府官員都是被流氓惡棍和家族集團把持。家法代替國法,私法代替公法。冤假錯案頻出,人民伸冤無門,多少人比竇娥還冤。而那麼多年,從未見元朝統治者有一次掃黑除惡。

元朝還“寬”在上層建築的重大失誤。在對漢人欺壓剝削的同時,意識形態卻相對寬了多。好多上進無門的漢族文人,通過文學作品映射元朝統治,煽動不滿情緒,卻沒有人管管這事。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元朝的權威和形象,挑起漢蒙矛盾,動搖了元朝統治根基。

總的來說,寬也好,嚴也罷,仁才是基本國策。國家安定,國富民強才是根本。離開了這個根本,寬嚴都不能長治久安。要不然眉山的歪脖子樹也不會成為朱由檢的歸宿,洪武有知,不知道作何感想?


未泯雙瞳


對於元朝,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暴政、壓迫、剝削等,畢竟所謂“暴元”就是指元朝,在元末時期,因不堪忍受,各地起義不斷,而朱元璋,就是這些起義軍中最成功的一個,不僅推翻了元朝的統治,並且建立了明朝政權。但為什麼朱元璋會說“元以寬仁失天下”呢?

出處

朱元璋曾兩次對元朝進行評價,分別是在《太祖寶訓》以及《明太祖實錄》中,朱元璋分別講到“元朝之失天下,失在太寬。”、“元以寬失天下,不足法也。”

自古以來,都是寬仁者得天下,朱元璋所說元朝是因為“寬仁”失天下,這個“寬”具體指哪裡呢?

寬在哪裡

我所理解的寬,並非傳統意義上的仁慈、仁政,而是指元朝的政策體系,法制法規等方面的寬。或者說就是整個社會體系的寬鬆,甚至混亂。

舉個例子來講,元朝中後期,貪腐嚴重,官員一旦上任,變著法子的搜刮民脂民膏,朝廷方面,坐視不理,即便是該官員被舉報,最多也是象徵性的處罰。該管的不管,該罰的不罰,導致整個官僚體系混亂。反之,對待普通老百姓,尤其是漢人,卻是殘酷的壓迫,比如說“十戶才能有一把菜刀”、“初夜權”、南人等級制度等一系列壓迫措施。

元朝的統治者從一開始,就好像還處於遊牧狀態,對於治理國家,採用“放養式”的管理風格,入主中原後,依舊改不了之前的習慣,沒有把這個家當成自己的,而是該槍還搶,該奪依舊奪。導致老百姓的反抗心理越來越強。

朱元璋在《太祖寶訓》中,明確的表達,元朝因為政策,法規等寬鬆,導致社會秩序混亂,百姓疏於管理,所以才失去天下,而在明朝,要重新建立社會秩序,要精細化,嚴格化,才能更好地治理國家。

重典下的明朝

朱元璋認為,元朝敗在“朝廷闇弱,威福下移,馴至於亂”。所以中央的政權,必須要牢牢的掌控在手中,朱元璋所理想的國家,是一個高度集權,一切都在指定的方框中運行的國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朱元璋可謂是煞費苦心。

比如在法律方面,為整治法紀,朱元璋親自出版了一本名為《明大誥》的書籍,書中採用論證的方法,把各個犯罪的人、案情概要以及所受的懲罰寫出來,用講故事的手法,來告知每個人法律的殘酷性,使人們在觀看此書後,深深地理解到不去犯書中同樣錯誤的重要性。並且書中還圖文並茂的向人們講述新的酷刑種類,比如有族誅、凌遲、梟首、斬、死罪、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蓋、斷手、斬趾、刖足、枷令、常號枷令、枷項遊歷、重刑遷、充軍、閹割為奴等幾十種。

即便是現在看來,也是相當殘酷,令人不寒而慄。

另外,朱元璋通過一系列手段,大肆殺害開國功臣,之後又罷免中書省,傳承了上千年的宰相職位,在朱元璋手中結束,設錦衣衛加強官員的監視;地方上廢行省設三司,強化朝廷對地方的控制;編制戶籍,加強對百姓的管理。嚴控百姓宗教信仰,打擊非法宗教等等。這一切,都是朱元璋要建立一個高度集權的政府的思想,天下不是別人的,而是老朱家的。

朱元璋之所以講“元以寬仁失天下”,其實最根本的原因在於,朱元璋再找一個能讓他對新的明朝施以“猛政”的理由和藉口,從而能夠讓自己的政策實施下去而已。


史曉生


元朝在中國的統治,是蒙古貴族對其他民族的殘酷統治,為了本民族的特權,統治者將社會上的人分為蒙古人、色目人(西域的少數民族)、漢人(黃河兩岸的人)、南人(長江流域的漢族以及少數民族)四等。

在這四等人當中,從中央到地方政權,每個有實權的官員基本都是由蒙古人擔任,其次就是色目人,至於漢人和南人,再有才也不錄用。蒙古族和色目族大多都不認識漢字,他們處理公文時靠畫押,官員素質低下。

蒙古族擔任官員後,並沒有那個文化素質去考慮民生問題,相反,他們會選擇不斷的壓榨人民。元朝的高官和地方長官都是享清福的大爺,日常的政務都由小吏處理,只要小吏的上交的錢財讓官員們滿意,沒有人會去管統轄範圍內人民的死活。

蒙古的士兵也沒有了當初遊牧民族的馬上功夫,當初追隨開國皇帝南征北戰、銳不可當的怯薛軍,在後期白天在宮門宿衛,晚上就跑到了郊外搶劫,成為了官方強盜,中原美妙的生活讓士兵們沒有了戰鬥力。當1308年倭寇入侵慶元時,元朝表現出來的只有軟弱無力。

官員貪腐不管百姓生活,士兵淪為強盜不習武事,統治者卻只知荒淫無度。元代的皇帝們個個奉佛欺負,建造寺院,揮霍國庫,在奉佛方面的開銷,有時高達國庫的三分之一。蒙古人比較豪邁,皇帝也十分豪邁,一高興就喜歡賞錢。武宗上位不到一年,賞賜的錢得到了八百二十八萬錠,而當時國庫的收入年僅二百八十萬錠。仁宗更加誇張,一年的花費高達兩千萬錠。

俗話說得好,上樑不正下樑歪,統治者不思管理荒淫腐朽,官員們貪腐成性,士兵們也也變得軟弱無力,他們所有人的幸福都來源於漢人和南人的痛苦。

1351年,元朝調集15萬民夫修治黃河,民夫們受到官兵的嚴密監視,又常常被扣工錢和糧食,民夫的怨恨情緒強烈。當白蓮教的翰山童挖出獨眼石人的時候,民夫們憤然起義,全國各地農民起義軍突起,不到十六年,腐朽的元朝便被推翻。


“元以寬仁失天下”,此“寬仁”是對蒙古人的寬仁。官員貪腐成風,不識字的蒙古人只會斂財;朝廷的士兵不習武事,淪落為官方強盜,喪失戰鬥力。“寬仁”其實是統治者的縱容。


水杯喝歷史


朱元璋生活過的那個元朝,在我們教科書裡面是一個人間地獄:人分等級還廢科舉,老百姓都餓死,官員完全沒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除了貪汙腐敗沒有別的用處,元朝的軍事貴族老是想著要把南人都殺光,然後在江南放牧這種糊塗事。

難道是我們的教科書錯了嗎?朱元璋都誇大元“寬仁”啦!且慢,我們先來思考一下一個基本問題,那就是朱元璋有可能會誇大元好嗎?沒可能!

大元如果真的好,朱元璋他父母怎麼會餓死,大元真的好,朱重八為何改名朱元璋,為什麼叫朱元璋,那就是想要做誅殺元朝的那把武器、若果元朝真的對待百姓很“寬”元朝末年那著名的紅巾軍起義轟轟烈烈的要革元朝統治者的命,總不會是底層民眾全部都是瞎子聾子和刁民吧,畢竟正如周星馳電影中的一句臺詞“假如你真的國富民安、甚是太平,鬼才願意去做乞丐(造反)。”

元朝立國之初,對待南方的原來的南宋之民態度就是——把他們當畜生。“民分四等,一等蒙古,二等色目,三等漢兒,四等南人”這裡的第四等“南人”是指的是原來的南宋子民,元朝建立後,對於南宋子民採取民族歧視政策,從法律角度對南人進行歧視性規範——蒙古人殺了南人,杖責,反之,南人需要償命且支付高昂的財產進行賠償損失——抄家賠償蒙古人;從日常行為方面進行歧視性規範——蒙古人、色目人毆打漢兒南人,漢兒南人不得還手,這一條規範結合上一條法律來看歧視效果更佳。

對政府管理部門中的人事管理進行歧視性規範——選官用官,一切優先蒙古色目,若是機要崗位,絕不允許漢兒南人插手,這還沒完,元朝還明明白白的規定,漢兒南人若是有馬有寸鐵,那應該立刻被抓進大牢。

有元一朝,你根本不可能找到一個漢兒南人宰相,所有的宰相全是蒙古傳統勳貴,你也找不到任何一個漢兒南人掌握軍機重務——所有樞密使長官全部是蒙古傳統勳貴,你還找不到任何一個行省長官是由漢兒南人擔任的,那有沒有機會讓漢兒南人擔任官僚呢?

有,有一些特殊的崗位可以讓南人或者漢兒擔任,一是漢兒當中有一部分人是漢人世侯的後代,那麼他們就可以去那些蒙古人不願意去擔任的少數偏遠地區擔任官職,二是有些蒙古貴族實在是不適合做官,那就可以找一些南人或者漢兒做“槍手”,為他們捉刀,運氣好說不定能得到一些殘羹——成為他唯一副手。

所以說教科書是沒錯的,元朝真的很黑暗,簡直就是人間地獄,那麼朱元璋真的說過這句話嗎?答案是肯定的,朱元璋真的說過這句話,但有一個成語叫做“斷章取義”挺適合用在這裡的,朱元璋說那句話根本不是為元朝說話,他說的“寬”是指元朝管理過於散漫、混亂。

政府放棄了很多基本職能,而把這些本該是政府職能的職能下放給了廣大的地主階級,而由於元朝是遊牧民族起家的,他對於農業大國的治理是非常缺乏經驗的,老話說得好,有錯要改,無知要學,既然缺乏相應的治理經驗,那應該向有經驗的學啊,可惜的是,元朝不但不學,而且對於那個會的“人”拳打腳踢——不許南人漢兒擔任要職、廢科舉、不收農稅。這就相當要命了。

也許有人說那元朝不收農稅不挺好的嗎,但事實證明這並不是挺好的一件事,元朝他喜歡收的是商業稅、過關稅,而農稅他很不重視——從立國到亡國總有一幫蒙古貴族在琢磨把江南肥沃產糧區變成放牧區,那大家稍微回憶一下,以往傳統的農耕國家千方百計的想辦法呵護農業、重視農業依舊躲不開轟轟烈烈的土地兼併,像元朝這種粗放到豪邁的態度,土地兼併得嚴重到什麼地步啊!事實也是如此,元末農民起義就是因為農民都活不下去了。

最後還有一方面,那就是元朝的貪官汙吏,說來有趣,元朝千方百計的防範漢兒南人,只讓蒙古人做地方長官,但蒙古人數量精力都有限,不得不任用當地一些識文斷字的漢兒南人做副手,替他們捉刀辦事,這些捉刀的南人漢兒因為科舉斷絕而心懷不滿,久而久之這些南人漢兒就變成了滑頭吏員,實際上就架空了實際主官,架空主官後,他們發現主官總是中飽私囊,上樑不正下樑歪,這些副手們也必然要中飽私囊。

於是副手們又會找副手,又是一批漢兒南人做吏員,朝廷的救濟政策層層下達,到了底層經過這麼多的中間商,早已失去了它的本來面目,農民依舊困苦,朝廷無動於衷,官場腐敗,民不聊生。綜上所述,像元朝這樣的“寬”當然會導致推翻了元朝的朱元璋發出感慨:“難怪你丫會亡國,不亡沒天理!”

朱元璋坐穩江山後對前朝的失敗進行總結,就如同當年劉邦對項羽的失敗進行總結,中國古代歷史就是這樣,後面的朝代會對前面的統治者進行評價和總結他失敗的原因,所以周朝因為分封制而亡那秦朝就設郡縣制,秦朝郡縣制速亡漢朝就搞郡國並行,東漢外戚干政那我曹魏就堅決不允許外戚干政,什麼藩王統統靠邊站,曹魏因為權臣被篡那我晉朝就大封諸侯拱衛中央。

俗話說,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坐穩了天下的朱元璋自然要對自己的大明朝進行一下新的設計,新的設計照舊要先對前朝進行總結歸納,朱元璋分析元朝太“寬”導致亡國,所以他對於明朝的設計便是對於元朝“寬”的大修正。

第一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繁榮——接納蒙古投降貴族和部眾,妥善安置、第二重新丈量土地,製作魚鱗圖冊、第三恢復科舉南北分榜,注重公平、第四對待貪官汙吏,處罰極為嚴厲。


無筆


沒什麼好解釋的,朱元璋乞丐出身,業務水平實踐經驗很高,但眼界和知識水平真的很低,胡說八道的屁話成堆,你信他的才叫見鬼了。

元朝野蠻殘暴是毫無疑問的,但正因為其野蠻,所以管理上就是強盜水平,社會管制水平極低。這跟寬仁沒有半毛錢關係。

朱元璋基於豐富的實踐經驗和高超的政治嗅覺,想強化對基層的統制,又想找點理論依據,結果一扯理論依據,就顯示出他肚裡的詞兒太少,分不出管治水平低和寬仁的區別,自以為是的胡說八道。大臣們不敢,並且犯不著為這種小事糾正他。

朱元璋知識水平真的太低了,但凡他有點眼界和知識,會設計出親兒子當藩王鎮邊疆這種作死制度?

會設計出官員低薪這種腦殘制度?

會設計出廢除宰相,皇帝不用代理人兼背鍋俠,親自處理大小事物,集天下怨恨於一身的作死制度?

可以說,中國此前歷史上2000多年總結出的正確道路,朱元璋一個都沒走,反而是歷史上栽過的跟頭,朱元璋都要重新栽一遍。朱元璋設計的明朝制度,在開始階段簡直就是漢朝水平,開了近2000年的歷史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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