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这项扣除!财务请通知员工!这类“工资”不要报错了!

个税汇算清缴又有新动向!医保服务平台APP上线,可以在上面直接查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了!

汇算清缴新规!通知给员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后续全面开放!

个税这项扣除!财务请通知员工!这类“工资”不要报错了!

6个省市可通过手机APP个税汇算: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

提醒大家,有个事要通知给员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线,可以在上面直接查询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了!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查询和申报!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火速上线,大家可以直接在上面查询自己2019年度大病医疗发生费用以及明细,还会自动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具体查询方法:

1、在应用市场里直接搜“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然后进行下载。

目前全国都可以激活使用这个软件了,但是部分地区有些功能还在完善。

2、打开软件后,点击首页“未登录”,选择验证码登陆,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根据提示设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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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并根据提示,通过人脸采集激活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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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专区,查询扣除额。在这里进行“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和“年度费用明细查询”。

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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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时间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申报操作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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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不清楚?我们整理了一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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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工资”不要报错,剩下不到几天了!

个税这项扣除!财务请通知员工!这类“工资”不要报错了!

一、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取得工资薪金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问: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北京税务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二、影响

1、影响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提醒,是“没有综合所得的”,哪怕您有1分钱综合所得,合伙人是自然人计算经营所得,不能扣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例】某合伙企业给合伙人每个月做工资3000元,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也不缴个税,则不做任何处理的话,其计算经营所得,不能扣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影响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显然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必然会影响到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肯定会影响到其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

三、解决

1、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取得工资薪金,如果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则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大厅进行改进申报。

2、2020年3月31日前,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经营所得申报,将“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按照经营所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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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看看9个最实用的问题:

问题一:

现在还没有开始个税汇缴,能否来得及办理?

答复:

个税汇缴期限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共计4个月,不用担心时间紧张的问题,你可以根据税局通知分批分期办理就可以,而且税局也提供预填报服务。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可在年度汇算期内,主管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问题二:

个税APP有两种申报方式:简易申报、标准申报,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简易申报?

答复:

若是2019年度,你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需要退税的,可以采取简易申报的方式。

注意1:

最好采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当然也可以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者《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三者选其一,以简易版为优选。

注意2:

简易申报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标准申报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问题三:

马上要个税汇算清缴了,我是自然人,需要提前准备什么吗?

答复:

1、下载并注册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

2、补录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2019年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3、添加银行卡信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个人中心-银行卡。输入银行卡号信息、开户银行所在省份、银行预留手机号码;

4、核实个人2019年度收入情况,可提前进行试算,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并核实。

问题四:

我是自然人,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报?

答复:

1、自行申报:适用于纳税人自己,可以通过app、web端、税务局大厅申报;

2、集中申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办,可以通过 web端、税务局大厅申报;

3、委托申报:适用于委托涉税服务专业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的,可以通过web端、税务局大厅申报;

4、邮寄申报:纸质申报,可以通过web端、税务局大厅申报。

问题五:

经常提到收入、收入额的说法,二者有何不同?

答复:

“收入”——通俗讲即毛收入,也就是常说的税前收入。

“收入额”——是计算税款过程中的一个名词。收入额是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注意:

工资薪金以收入全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其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问题六:

免办理个税汇算的一个基本前提,三个条件之一?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注意:

一个基本前提: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

居民个人如果在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无论其年综合所得收入是否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补缴税金是否低于400元,居民个人均应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依据汇算清缴结果如实缴纳税款。

问题七:

我能否委托所在单位办理个税汇缴?

答复:

可以的。纳税人提出要扣缴义务人代办汇算清缴的,扣缴义务人有义务帮助纳税人自己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1:

2020年4月30日之前,纳税人不进行书面确认,或者进行书面确认,但未补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视为纳税人不委托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

注意2:

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应由纳税人签字确认。扣缴义务人对于纳税人提供信息明显有误的,可以提醒纳税人注意相应税收风险,但扣缴义务人无权更改纳税人相关资料。

注意3:

扣缴义务人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软件,扣缴义务人只是需要把相关信息录入申报系统。

问题八:

我能否放弃退税,从而免于办理个税汇缴?

答复:

可以的。放弃退税是你的权力。

注意:

两种情况下必须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若是放弃退税则可以不用年度汇算。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问题九:

2019年度只要取得收入了一定汇算清缴吗?

答复:

不一定。

情况一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你是否需要补缴税款、也不管你补税金额多大,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二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三

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四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平时你及时享受了各项扣除项目,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情况五

纳税人你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你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你的个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小陈税务08、国税总局、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税务大讲堂、税财、个人所得税APP,财务经理人等;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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