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莫把集體決策當成“擋箭牌”

集體決策,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明確要求,是集思廣益、科學決策的重要保障,也是預防腐敗的措施之一。凡是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當由“班長”牽頭,充分聚集每個人的智慧,整合班子的團隊力量,形成科學、精準、全面的決策。

然而在現實中,卻有少數部門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試圖以集體決策方式,為違規違紀行為“漂白”,謀求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而集體決策之所以成為違紀違法的“遮羞布”,究其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獨斷專橫的“一言堂主”威壓。一些“一把手”大搞“家長制、一言堂”,以個人意志代替集體智慧,事事“老子”天下第一,處處唯我獨尊,逢事先定調,聽不得意見建議,班子成員迫於“一把手”的“威嚴”,在表決時只能一致“同意”,所謂的集體決策就成了“一把手”意志的附庸。其二,“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作祟。一些幹部認為,反正是集體研究決定的,即使出現偏差或者出現重大過錯,板子也是打在“集體”身上,落到個人身上,最多也只是被批評幾句,無關大礙。其三,明哲保身的“好人主義”使然。個別幹部缺乏擔當,不敢堅持原則,明知討論內容不合法,卻全都附和通過,有的甚至揣摩主要領導意圖,見風使舵,甘當“好好”先生。

集體決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學、合理,其底線就是合規、合紀、合法。一旦偏離軌道,就會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縱容腐敗行為,汙染政治生態。讓集體決策回到正確軌道,真正做到集眾智、定良策、謀發展,就要紮緊制度“籠子”,緊盯“關鍵少數”,特別是各級黨組織“一把手”,加強對他們的紀律約束,督促他們更好地承擔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同時,要建立完善集體決策記錄“臺賬”,做到有據可查。要拉下好人“面子”,強化責任擔當,堅持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打掉“好人主義”攔路虎。而對於那些打著集體決策旗號搞歪門邪道、損公肥私,搞不正之風而犯錯誤甚至違紀違法的人要堅決亮劍,抽好問責“鞭子”,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法要責眾、違法必究”的氛圍,防止集體決策成為個人謀取私利、違紀違法的“擋箭牌”。(本文刊發於《四川黨的建設》2020年03月下/第06期 作者: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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