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 關於淄博日報《學校場館開放莫拿安全作“擋箭牌”》的答覆

關於淄博日報《學校場館開放莫拿安全作“擋箭牌”》的答覆

淄博日報社:

2019年11月20日,貴單位發佈《學校場館開放莫拿安全作“擋箭牌”》,首先感謝您對淄博教育的關注和支持,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一、目前學校體育設施社會開放的基本情況

2007年4月,市體育局、市教育局成立了市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小組,2008年4月,專門下發了《關於切實做好我市第二批全國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對試點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2012年底,省體育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實施意見》,推動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2013年,臨淄區制定出臺了《關於臨淄區學校運動場地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以及開放的時間、場館、設施等。2014年,臨淄區在雪宮小學試點的基礎上,又確定14所中小學校面向社區居民免費開放。2015年,張店區教育局制定出臺《關於張店區中小學校體育場地、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轄區內部分公辦學校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學校(課餘時間和節假日)。2018年,桓臺縣8所義務教育段學校開放體育設施,2019年,淄川區印發《關於淄川區學校體育場地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淄川區所有中小學校(寄宿制學校除外)”向社會開放,同年,高新區12所中小學校、高青縣11所城區縣屬學校運動場地免費向社會開放。因此全市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數量逐年增加。

二、進一步落實開放政策的打算

2017年,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關於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學校應當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體育場館,公辦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場館開放學校的基本條件、開放時間、開放對象、開放名錄、收費標準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規定:“學校體育設施應當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學時間,按照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向學生開放”。2019年,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加快推動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防範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中指出:“防止無關人員、精神病人、來歷不明人員進入校園,防止不法人員將危險品帶入校園製造事端”。因此,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至少要具備《意見》規定的場館對外開放基本條件,在首先保證本校師生的教育教學需要、日常活動需求及切實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進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

由於各區縣經濟發展、學校體育條件等因素不盡相同,再加上當前校園安全形勢比較嚴峻,因此我們一直強調的是學校體育場館要優先向本校師生開放,符合《意見》規定的區縣、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時,也應量力而行、穩步推進,切實保證校園安全,暫不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不能向社會開放。

再次感謝貴單位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淄博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齊新點評

學校體育場館能向社會開放多少就公佈多少

為何5個文件開不好一個門?

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與學校安全相比,當然是後者重要。

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至少要具備《意見》規定的場館對外開放基本條件,對於這一要求市民也能理解。

目前,就我市各區縣出臺文件,已向社會公佈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來講,肯定是經過相關部門把關、認為具備條件的學校,否則,把不具備開放條件的學校向社會公佈,公佈開放了的學校又說不具備安全等條件而不執行,導致已公佈開放學校的開放率不高,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也是用文件向群眾畫“餅”。

在迴音中,記者看到從國家到省市有3個《意見》、1個《條例》、1個《計劃》,為什麼5個文件卻開不好一個門?建議我市有關部門結合當前開展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能否把以前已向社會公佈開放的學校重新審核一次,有多少所學校體育場館夠開放條件就向社會公佈多少所、就實實在在向社會開放多少所,哪怕是像沂源和文昌湖一樣,是“0”就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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