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關於《公司訴貿聯機械設備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ST仁智(002629)(002629)3月26日發佈公告,關於《公司訴貿聯機械設備協議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湖州貿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ST仁智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為因經營需要,自2017年起開始向被告採購產品-乙二醇。雙方形成穩定供銷關係之後,即以簽訂長約合同的方式合作。2017年12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戰略採購協議》,約定合作期限為1年,被告全年需向原告提供乙二醇不少於30000噸。原告在協議簽署後的十個工作日內可陸續分批次支付供方年度交易總額的10%作為全年履約保金,雙方依據協議簽署書面終止協議,所有貨物、款項清算完畢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被告將保證金無息退回給原告。雙方依據協議另行簽訂每一個批次的產品購銷合同作為協議的附件,採購價格根據產品購銷合同當期的市場價協商確定。合同簽訂後,原告根據之後訂單情況於2017.12.6至2018.3.30分6筆向被告支付共計2850萬元全年履約保證金。至2018年6月,原告向被告採購乙二醇數量已超原全年的計劃採購量30000噸,2018年6月26日,雙方協商補充簽訂了編號為MLRZ180626A的《長約銷售協議》,約定被告再向原告增加全年供貨45000噸,原告在協議執行日起,支付被告50000000元/伍仟萬元整作為全年合約保證金。原告於2018年6月28日向被告支付5000萬元保證金。長約合同簽訂後,被告一直按約向原告提供乙二醇產品,自2017年6月14至2018年9月27日,原、被告共簽訂了35份《產品購銷合同》,被告共向原告供貨34批次,原告均按各購銷合同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貨款。2018年12月1日,雙方簽訂的《戰略採購協議》到期,被告按約應當退還原告履約保金2850萬元,但被告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拖延返還,並且拒不與原告簽署終止協議。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無果,委託律師事務所發函催討,被告也不予答覆。為此,原告認為被告已嚴重違反雙方協議約定,有違誠實信用交易原則,被告拒不退還原告保證金的行為,原告有合理理由推斷被告繼續履行其他合同的有效性,遂決定終止與被告所有合同。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向溫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原告、被告2份長約合同,立即退還原告合同保證金7850萬元,並原告保留追究被告違約責任的權利。 訴訟請求:1、解除原、被告於2017年12月1日簽訂《戰略採購協議》;2、解除原、被告於2018年06月26日簽訂的協議編號為MLRZ180626A的《長約銷售協議》;3、判令被告立即退還原告全年合約保證金共計7850萬元及自起訴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4、判令被告承擔律師費10萬元。5、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本案當事人是否上訴和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因素,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可能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