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將近尾聲,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將迎2大利好,你能享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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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鄉鎮街道層面的機構改革近尾聲,此次鄉鎮街道的改革對基層的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而言,將迎來兩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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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事業單位的副科級崗位或有增加

從目前各地公佈的信息來看,此次鄉鎮街道機構改革後,鄉鎮街道將成為行政機構,而且內設機構大約有4~5個,比如黨政辦,黨建辦等等,所屬事業單位大約有5~6個,比如政務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公共事務中心等等,且這些中心大部分為副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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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過去混編混崗的情況,這次改革的最大特點是推進人崗相適,人事相宜。也就是說,行政崗位的副科級崗位,只能安排公務員身份的幹部:事業單位的副科級崗位,只能安排事業編制的副科級幹部。將不會再發生行政編制的幹部佔有事業單位副科級崗位的情況,當然自願放棄公務員身份的除外。

根據機構的設置情況,鄉鎮和街道將有5~6名事業單位副科級崗位,雖然我們一般意義上認為事業單位副科級幹部為8級職員,但畢竟進入了領導幹部序列,以後的機會也就更多一些,總歸來說是一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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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轉變公務員身份將有便利途徑

在去年年底,國家發佈了公務員調任辦法,明確了事業編制的幹部職工只要條件符合,可以通過調任的程序轉換公務員身份,而此次機構改革後,街道和鄉鎮為行政單位,所屬各中心大多為事業單位為副科級。在這樣的條件下,只要符合條件,事業單位負責人就可以通過調任解決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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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說明,假如一名事業編制幹部為鄉鎮公共事務中心的主任,在工作幾年之後,年齡符合條件,相關資歷也符合的情況下,組織提名其為鄉鎮的副鎮長人選,只要經過鄉鎮人代會的選舉,他將轉變為公務員身份。

而作為鄉鎮街道最基層的一級,既有行政編制的領導崗位,又有事業編制的領導崗位,且上下隸屬,可以說為事業單位的副科級幹部職工轉換身份,製造了一定的條件。只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努力工作,得到組織認可,提拔為行政崗位負責人即可轉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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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此次鄉鎮和街道改革之後,不管是對公務員還是事業編制的幹部職工都有好處,特別是基層事業編制,幹部職工轉變身份的途徑越來越寬,這也將極大地調動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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