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
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什麼是家庭暴力?
在很多人的概念裡,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據全國婦聯調查,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我國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儘管毆打等身體侵害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
暴力形式=身體加精神
保護群體=家庭成員+其他共同生活的人
《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以後不要說"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你曾經習以為常卻給對方傷害頗深的行為,可能是違法的。
當你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護令變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獨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訴訟的情況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最有利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建議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立即報警,必要時及時就醫。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貴州省反家庭暴力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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