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家暴”二次起訴判離


妻子被“家暴”二次起訴判離

長江信息報訊 記者 段佳

審理:云溪區人民法院裁決: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予原告、被告離婚。

夫妻之間,小摩擦是難免的。如果因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一方採取家暴手段來處理問題,這是一種十分不理智的行為。不但無法解決夫妻問題,而且會加深夫妻隔閡,引發婚姻危機。岳陽云溪區一女子稱遭到丈夫的“家暴”,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近日,云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最終法院對該女子的離婚請求予以了支持。

當事人陸利和方先經人介紹,於2015年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雙人結婚後雙方生育了共同的小孩。2017年底,妻子陸利因家庭瑣事經常與方先發生爭吵,遂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法官考慮,一方面兩人的孩子還小,其成長需要父母的陪伴;另一方面,希望給予雙方一定的冷靜期,於是判決不准許離婚。

今年10月,陸利再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在庭審中,陸利向法庭陳述,雙方結合屬再婚,認識後不久就結婚了,相互缺乏足夠的瞭解,感情基礎不深。婚後更是因為生活習慣等問題,經常發生爭吵,最後矛盾激化到被告方先常施以暴力。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原告、被告之間的關係仍未改善,而且保持分居的狀態。

經審理,法庭認為原告在一年內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雙方不但一直處於分居狀態,且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判決准予離婚。

關於本案中存在的家庭暴力問題,法官認為,家暴不是普通的家事,而是一種違法行為,任何人都無權逾越法律向對方使用暴力,而這也是很多婚姻關係破裂的重要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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