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是否應當為自己的敗筆道歉?

很高興看到兩條新聞

A:經查,梁某妍,女,47歲,澳大利亞籍,就職於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機場入境進京,工作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B:2019年9月剛入職德國拜耳藥業的員工,事件發生後,被拜耳公司快速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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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梁女士1992年考入華南理工大學,就讀於機械工程專業,算得上國內當時的學霸。女生讀機械,那個時候是非常少的,現在也屈指可數。

梁女士,在知名外企拜耳(Bayer)擔任管理職務,根據其領英截圖,此人名Florence Liang,職位為拜耳製藥智能與自動化主管(Head of Business Intelligence and Automation),職業經歷顯示,此人之前曾任職羅氏、阿斯利康、輝瑞等多家知名外資藥企。

​​90年代初985高校,雙一流高校的畢業生,可謂人才。但如此素質,卻又顯現出人才評判標準,專業素質與德育修養同等重要。要是隻注重學習成績,沒有德育修養,那將會是最糟糕的培養方式。這樣的所謂“人才”,也將是最為糟糕的“人才”。不要在國外呼吸了外國空氣就學習別人戶外跑步,要知道你學的只是形式,而不是實質

無論是拜耳公司,還是北京警方,實事求是,關注民意,反應迅速,依法依規作為,獲得廣大網民的一致點贊������

作為華南理工大學,培養出了這樣的殘次品,在特殊時期,給廣大國人造成了如此大的精神傷害,是否也應當需要一個說法?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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