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種稅種之七—資源稅


有一段時間沒有更新稅種了,接下來我們細數下一個稅種,它就是資源稅。


對於資源稅,並不是每個公司都能涉及到。所以大家可能對這個稅種不是很熟悉。


提到資源稅,感覺是"家裡有礦"的人專屬稅種。


根據資源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和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的稅目比較龐大,但是在總體上分為以下幾類,能源礦產、金屬與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鹽。
首先來說一下資源稅的發展歷程:

十六種稅種之七—資源稅

01計稅方法


隨著資源稅的全面改革開始,資源稅採取從價計徵為主與從量計徵為輔的計稅方法。


資源稅目前對經營分散、難以管控、多采取現金交易的粘土與砂石類的資源採取定額徵收。其餘的多采取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銷售商品全部價格與價外費用*適用稅率


注意⚠️ 這裡的商品價格與價外費用是不含增值稅的價格,所以在計算資源稅時要把它們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價。


從量計徵=開採資源的數量或者重量*適用的稅額


02稅率與單位稅額


資源稅的稅率與稅額比較多也比較繁雜,記憶起來也比較困難。在會計實務中個人覺得沒有記憶的必要性。


簡單來說一下資源稅裡面的水資源


水資源稅採取定額徵收的方法。應繳納的水資源稅為實際取用水量乘以適用稅額計算。


水資源目前是在部分省徵收,第一個徵收水資源的是河北省。


目前已經擴大至10個省市。他們分別為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

十六種稅種之七—資源稅


目前是水資源稅雖然是在部分省份徵收,隨著水資源稅的不斷完善,其他省份也會逐步開始徵收。


相信不久的將來灘塗、森林、草原也會被列入資源稅的徵收範圍。當然這隻代表我個人的看法。


03稅收優惠


法條:財稅〔2019〕13號中第三、四條;


內容: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除水資源);對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可疊加享受該優惠政策。


下面通過一個例子來解釋一下這句話中疊加的意思:


洞察財稅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1月份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該企業享受衰竭期煤礦資源稅優惠政策,當月應稅銷售收入為50萬元,稅率為2%。


根據資源稅法規定: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徵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衰竭期礦山開採享受的優惠政策:50*(1-30%)=35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35*50%=17.5萬元;


應繳納資源稅=17.5*2%=0.35萬元。


洞察財稅企業1月份繳納資源稅0.35萬元。這就是上面所說疊加享受的優惠政策。


下面說一下享受優惠政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企業性質的情形:


1、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變成小規模納稅人的當月就可以享受該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變成一般納稅人當月不能享受該政策;
3、小規模納稅人應轉為一般納稅人未轉的:仍未辦理一般納稅人當月不能享受該政策。


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更早之前是小規模只能轉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04納稅申報期


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


國家徵收資源稅可以利用稅收的槓桿作用來促進環境保護,讓天更藍,水更綠


今天對資源稅的解讀就到這了。祝大家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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