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對於故意不復工的人怎麼處理?

律師助理邱娟


問清楚什麼原因,有什麼特除原因,如果真的有特除原因可以理解幫助。真正不想復工上班我感覺可以勸退。畢竟公司也需要發展開銷運作,花銷及費用。


聞文01


這個問題問的,可能我就是你們寫的那種故意不復工的人,我是南京的,在南京新港開發區一個電子廠上班,本來過年請了兩天假,一共可以休息七天,因為本人去年做了一個心臟手術,今年特意請了兩天假,沒想到大年初一就聽家人說這次疫情特別嚴重,一家人呆在家,過了一個星期,我跟我老公又接到通知2.10上班,然後在家恍恍惚惚過到了10號,家裡還好庫存多,眼看著10號到了,南京可能好多人都知道,地鐵,公交車好多已經停了,這個時候老公公司通知又來了2.17號上班,我們公司通知復工,而我選擇了請假,我為什麼不去?我得坐公交車,公交車停了,我不會開車,我即使會,我也不想冒這個險,我過幾年就40了,孩子還小,父母也年紀大了,真的賭不起,每天在家看新聞頭條上的大數據,我不相信你們不怕嗎?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我怕死,是我是怕,我去年剛剛做的手術,死裡逃生,身體一直在恢復中,這份工作我幹了快16年,缺了我誰都能幹,我們公司是韓資企業,有幾千人,好多外地人,並不是像電視上,新聞上說的,外地人回來要隔離14天,好多人回來直接上班了,吃飯食堂都是人擠人,我一直心存愧疚的在家休息,沒辦法我真的傷不起…此時我慶幸我沒有貸款,沒有欠債,我可以沒有壓力在家等,等第二個14天結束…如果真的公司要開除,我也沒有怨言,生命和工作,我認為生命更重要,我這時候能做的就是不給國家添亂,呆在家,不亂跑,我相信我們的國家,一定會打贏這場戰爭!中國加油!武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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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今天去上班了,在村裡開的證明,因為是縣內復工,證明也比較簡單,公司開工前也承諾每天發一個口罩,只是帶著被子去了,從家裡到上班的地方十公里也必須住那了,說實話,再不讓上班真的憋瘋了,雖然沒有車貸房貸,手裡有一些存款,但是沒有任何收入的日子也是感覺到壓力,家裡孩子不開學,還是兩個,每天都是雞飛狗跳的,孩子可能還要半個月開學,我也想上班,真的是要瘋了


就有兒女m


單位同事的小李跟我說自己回絕了領導讓他去上班的,要求自已家裡的小區不讓來回行走為由乾脆就拒絕了領導讓他上班的事情。我跟小李說你就這麼在家裡待著也不是事兒,怎麼也得上班掙錢呢?再說企業復工了,大家都能回去,你幹嘛不回去呢?並且單位的同事也有許多住你一個小區的,別人能上班你為什麼就不能去呢?小李說我可不管那事兒,我不能拿我的生命開玩笑,看人家這態度咱也不好勸人家了。

可誰知晚上的時候小李就來了電話,說領導告訴他,你明天或者是以後都不用來上班了。我說這是為什麼?小李唉聲嘆氣的說,還不是我自己在網上曬著我去超市買菜的事情,人家領導看見了回頭給我留言說買菜有時間溜達,又不怕危險啦,還就是不來上班。我說這你看看人家領導都發現你就是不想上班嘛,這下子禍闖大了。


伊春美食美客


誰故意不復工,我和他換吧,我想要復工。我家在湖北省內,離武漢還挺近的,是重點疫區。由於這次疫情,我被封在了家裡面,根本就不能去上班,而我工作是在外地,其他同事差不多都已經復班了,就我一個人還在家裡。

我本來工資就不怎麼高,房租每個月都要付,如果繼續待在家裡就完全就沒有什麼收入來源。加上自己,其實還是有很多東西想要購買的,也想給家人買一些東西,但是現在沒有錢根本就做不到。

所以我真的還挺想要去復工的。

即使我爸在一家國企工作,工資不受影響,他都很想要去上班,原因就是他在家裡真的要憋瘋了,他實在待不住了,感覺忙了一輩子,現在突然閒下來了很不習慣,每天都盼著早日復工。所以我覺得,真正故意不想去復工的人還是挺少的。

像那種故意不去復工的,應該就是工資實在太低了,自己想偷懶等吧,那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我們有以下的幾種處理辦法。

一、扣工資。

嚴格按照上班的來,如果他不去了那就不算出勤,直接當請假處理扣工資。只有那些到崗上班的人才能夠給他正常的發工資。

二、辭退。

如果他是故意不來的,那我覺得完全可以算有意曠工,有權利辭退他。反正對於老闆來說,這個員工一定不會來上班了,那為什麼還要給他留著崗位呢?不如把他辭退了,換一個新的人來可以創造更大的價值。

以上是我想的兩種處理辦法,但是這一切都要建立在,調查清楚了員工的的確確是故意不想復工的情況下,明明可以來,但是他卻不來,千萬不可是因為疫情的影響,否則員工很可能以這件事情為由告發。如果是由於疫情的原因,任何一個企業的老闆都沒有權利去開除員工。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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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屋


哪有故意不復工的人啊,是人根本出不去好吧,如果距離遠的,在農村住,路封了,也不通車,自己又沒私家車,你說咋上班,難道走路去外省上班嗎?這也不現實啊,如果跨省打車,先不說車費問題,高速都封著這也走不通啊,普通工人誰愛在家待著啊,誰不想掙錢啊,就說我自己吧,我是哈爾濱人,我自己的車也在哈爾濱家呢,現在在我老公家安徽這邊過年,本想初四回東北,沒想到疫情嚴重了,走不了,這麼遠,出都出不去,怎麼上班,關鍵路上也危險啊,所以說當領導的是不是也適當理解一下我們打工者的難處啊,關鍵現在我們出不去啊,如果都通車了,還故意不上班,那隨你怎麼處置。


寶寶jiao


題主這個問題,首先就有點偏頗。

疫情期間,大家已經在家很長時間,每天只出不進,特別是對於要養家餬口的人來說,都希望早點復工,早點賺錢。

一、大家還沒復工,受交通限制,不能出行

我們鄰居在外地打工,從過完15之後,就一直想走,每天來詢問能不能離開。

最後說,可以走,但要辦理健康證明。但是,現在交通還在管控著,公交、客車都沒通行。

老闆多次打電話催他,趕緊來上班,但是沒辦法,沒有交通工具,哪裡也去不了。

二、一直呆家裡,受生活壓力,大家也渴望早點工作

如果大家單身,住在老家還好,只要有吃的就過得去。但是,對於要養家餬口的,要還車貸、房貸的人來說,是非常渴望早點復工的。

所以說,在生活壓力下,不會存在故意不復工的情況。

綜上,大家還沒去復工,一則是由於交通不便,不能及時復工。有的企業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專門包機安排員工過來上班。

二則受生活壓力影響,大家都渴望早點復工。至於題主說的故意不復工的,只是極少數而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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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復工,現在我看是著急復工吧,第一,在家真沒意思,真真正正的體會到了豬過的也不容易,第二錢,最通俗的東西。或許工資穩定的時候沒有什麼,經歷一次這樣的狀況之後,我想很多人都意識到了那句話,不是工作需要你,而是你需要工作!!!在家不只是玩遊戲,看手機,還要反思一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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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者來說,擔心萬一被感染了怎麼辦,有這種想法確實情有可原;

可對於企業來說即要有社會的承任,但也需要生存。員工不上班無法創造收入,員工工資也無發不出來確實也是問題。

那疫情期間,員工故意不復工要怎麼處理呢?

因隔離或者是由於封路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上班,一不能辭退,二要正常支付工資。

要是這種情況企業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即便勞動合同到期,也需要順延至隔離期結束,而且在此期間工資還要正常支付。

這個在1月24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已經明確說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但要是出於勞動者本人意願不想上班的話。

像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確定該行為是否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的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這個還要看用人單位定義的疫情期間是那幾天。其中:1月24日至2月2日這幾天屬於法定的春節期間,所以這幾天勞動者是有權拒絕的。另外還有2月3日到9日這幾天,需要參考各省出臺的延遲復工政策,來具體確定。

總之:如果是非勞動者本人意原無法按時復工的話,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的情況是可以了。


職場新人秀


疫情期間,對於故意不復工的人怎麼處理的問題;其實,人社部發【2020】8號文件中已經做出了規定,給出了答案。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正確界定“故意”的問題。

在人社部發【2020】8號文件中明確規定了有關這方面的處理意見。見如下:

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意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於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我理解的意思是,對於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就可以理解為是“故意”不返崗。你以為呢?

按意見說,指導企業依法處理。我理解是,處理這種情況下的員工,一定不要採取過急行為,必須要在符合《勞動法》的前提下,不能做出違反《勞動法》的事,一定要把握好處理的尺度如果按員工自離處理應該說尺度還是比較適中的。

擺在企業面前的問題是,企業如何來斷定不復工員工是“故意”不復工。還有,企業在要求員工復工問題上,是不是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對員工做了應該做的勸導工作。

  • 如果企業只是簡單地給員工發通知要求復工,而沒有給員工做勸導工作,沒有消除員工對復工的恐懼心理;員工對企業做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知曉、不瞭解,擔心復工安全沒有保證;畢竟,病毒的危害、傳播力又是如此的強,員工為了自己生命健康考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 如果企業這些工作都沒有做到位,也沒有充分考慮員工復工返崗中的遇到的交通不通、出入受限等實際問題,就貿然斷定員工是“故意”不復工,那對員工是不公平的。
  • 再說啦,如果斷定員工是“故意”不復工,要取得相應證據也比較困難。畢竟,大環境就是交通不暢、汽車、火車不通,人員出入受限制等客觀情況。

總之, 我覺得,在非常時期,企業和員工之間應該多些包容,換位思考才是。說員工是“故意”不復工,理由有些牽強,如果安全能有保證,相信沒有誰不願意復工而丟掉工作的。

如果企業對員工的勸導等工作都做到位了,員工的確是“故意”不復工,那就按自離處理為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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