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借條,卻沒有拿到錢,對方以借條起訴怎麼辦?

寫了借條,只能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係並未真正的生效。

借貸關係除了出具借條外,還需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款項交付憑證才能真正的證明借貸關係的生效。如果你出具了借條,但是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給你,借貸關係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是一張“白條”,是“空頭支票”。

遇到這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儘量找到證據舉證,比如可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的,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交到你的手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是不會支持他的訴訟請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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