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雲南、青海等地已可在APP端辦理個稅彙算

新京報訊(記者 潘亦純)根據相關部門要求,納稅人在今年3月1日~6月30日即可辦理2019年度彙算。

3月24日,新京報記者從稅務總局獲悉,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個人所得稅APP的年度彙算功能暫緩開通,但對有特殊急辦需求的納稅人,經預約可以通過為其定向開通的手機APP辦理年度彙算。

近期,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一些地區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下調為三級且較為穩定。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3月18日,雲南、青海兩省已先行開放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手機APP等遠程辦稅渠道。3月23日又開放了山西、廣西、貴州、大連四地。

據悉,後續還會隨著各地疫情防控情況變化陸續分批分區開放,納稅人可關注本省(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開放後第一時間將會發布通告。

需要提醒的是,辦理年度彙算的人員比較多,而彙算期有4個月,時間還比較寬裕。稅務機關已通知各扣繳單位和納稅人分批分期辦理的具體時間,建議大家儘可能地在通知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也便於稅務機關提供更好的辦稅服務。

依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彙總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及去年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納稅人,都可能在年度彙算時出現個稅退稅的情況。

值得關注的是,在推動個稅彙算的同時,近期稅務總局也接連推動多項抗擊疫情相關政策落地,例如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等,同時,稅務部門還落實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編輯 李薇佳 校對 李世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