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國牌照---英國維爾京群島BVIFSC簡介

BVI FSC 簡介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監管機構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委員會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簡稱“BVI FSC”,負責監管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2010 年證券與投資業務法》(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 SIBA),是目前管制英屬維爾京群島投資業務活動的新監管制度。

據美通社報道,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委員會(BVI FSC)是面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經營的所有金融服務公司的權威監管機構。這一備受尊崇的機構監管著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所有金融服務,並確保符合國際標準和最佳行為商業慣例。

關 於 FSC

2001 年 12 月頒佈了“2001 財政服務委員會法”,2001 設立了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作為負責監管、監督和檢查英屬維爾京群島內和從英屬維爾京群島境內所有金融服務的自治監管機構。這些服務包括保險、銀行、受託人業務、公司管理、共同基金業務以及公司註冊、有限合夥、知識產權和船舶等。因此,委員會現在監督政府以前通過金融服務部門處理的所有監管責任。委員會還肩負著新責任的任務,包括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及其產品的瞭解、維持受管制活動的周邊、減少金融犯罪和防止市場濫用。

委員會的設立還確保英屬維爾京群島承諾在打擊跨境白領犯罪方面發揮作用,同時保障合法商業交易的隱私和保密性。

關於 委員會

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服務委員會是領土唯一的金融服務監管機構。我們是負責授權和發牌公司或人士經營金融服務業務的機構,並負責監察受規管金融服務活動的範圍,以保障公眾免受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或其境內經營的任何非法及或未經授權的金融服務業務的影響。委員會還通過公司事務登記處,負責在領土內成立的所有公司進行登記,成立有限合夥公司,並登記商標和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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