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幅下放用地審批權 不意味著“鬆綁”土地

中國國務院近日出臺新規,決定大幅下放用地審批權。自然資源部也表示,同步下放建設用地預審權。建設用地審批權下放是否意味著“鬆綁”土地?城市發展是否重回“攤大餅”式擴張的老路?

近日,國務院出臺《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一方面授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另一方面,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等8個省(市)試點,委託當地政府批准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自然資源部的用地預審事項也同步下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自今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後,國務院依然保留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審批權,以及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三十五公頃以上耕地、七十公頃以上其他土地的審批權。業內人士認為,此番改革將前述兩項審批事項一次性的授權給各省級人民政府,放權力度不可謂不大。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日前解釋稱,考慮到全國80%以上耕地為永久基本農田,且重大項目多數需要佔用耕地三十五公頃或總用地七十公頃以上,因此很多項目用地實質上仍需由國務院審批。

該負責人表示,實施上述改革,一方面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權,大幅提高用地審批效率,另一方面,中央部委在完成對非試點省份用地審批任務的同時,可以拿出更多精力對承接授權和委託的省級人民政府進行有效監管。

下放建設用地審批權旨在“增效”。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李煒解釋說,以往,由於建設用地審批層級較高等原因,審批週期長、審查環節多、審批效率低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不利於重大項目及時落地。此次深化用地審批制度,是切實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項重要舉措。

“放權”是否意味著“放鬆”?自然資源部新聞發言人劉國洪21日在一場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通過授權和委託下放土地審批權,根本目的是落實中央提出來的“放管服”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絕不意味著放鬆用地審批當中的審查和監管,改革的目標是對省級政府更多地放權而決不是放鬆。

劉國洪強調,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這些原則沒有放鬆,國家總體指標控制也沒有放鬆,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這“三條紅線”決不能突破。

上述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也強調,不論是授權還是委託,只是為提高效率對審批事權的重新劃分。下放用地審批權後,絕不意味著城市可以‘攤大餅’擴張,城鎮的開發建設,依然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鎮開發邊界的相關要求。

政策出臺後,有聲音認為城市土地供應進入“寬鬆時代”。對此,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嚴金明指出,決定沒有對建設用地規模“鬆綁”。審批權下放,重在調整佈局,提高效率,而非用地規模增加。部分人認為改革將增加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三大核心城市群、成渝都市圈建設用地指標數量增加以及土地供應將進入大寬鬆時代等都是誤解。

前述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司負責人指出,審批權限下放後,實際上壓實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的責任。過去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一定程度存在著地方組件不認真、把關不嚴格的情況。現在權力給了地方,責任也給了地方,不按規則審查,將承擔責任和後果。

該負責人透露,為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自然資源部將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比如:運用航空航天遙感監測、審批監管平臺等技術手段,加大監督力度,特別是加強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同時,將綜合評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託試點省份。

(原標題《中國大幅下放用地審批權 不意味著“鬆綁”土地》,原作者龐無忌。編輯姚曹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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