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貿易習慣 保障期現對接

“LPG期貨合約及規則解讀”系列報道之二

交割質量標準是期貨合約設計的核心內容之一。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相關負責人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大商所以貼近現貨貿易習慣、嚴防交易交割風險為原則,在深入研究國家標準GB11174-2011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燃料LPG的現貨市場情況,構建了LPG期貨質量指標體系,保持了液化石油氣期貨主要交割質量標準與現貨貿易主流一致。

該負責人說,國標主要針對燃料用途,以國標為基礎設計期貨標準具備可行性。液化石油氣國家標準GB11174—2011主要定位於LPG的燃燒用途,規定了物理指標(密度、蒸氣壓)、組分指標、殘留物指標(蒸發殘留物、油漬觀察)、腐蝕指標(銅片腐蝕、總硫含量、硫化氫)、遊離水等方面。大商所LPG期貨交割質量標準是在現行國標基礎上,將C3烴類含量在20%至60%的混合氣定為標準品。

“經交易所多次調研瞭解到,滿足該條件的LPG產品適合下游用戶,下游充裝企業均可以在主要交割區域內直接使用。同時滿足該條件的LPG可供交割量1000萬—1500萬噸,確保可供交割量充足。”該負責人介紹。

同時,交易所將C3烴類含量在0—20%以及95%以上的純丙烷LPG作為替代品,以此進一步增加可供交割庫容。其中,純丙烷作為替代交割品,貼水100元/噸。C3烴類含量在0—20%的LPG產品作為替代品,貼水150元/噸。此外,允許同時交割純丙烷和純丁烷,且純丙烷的重量比在20%至50%之間,貼水0元/噸。

為明確同時交割純丙烷和純丁烷重量比與體積比的關聯性,大商所與SGS合作,在廣東進口LPG庫區,開展了重量比與體積比的現場試驗,根據試驗結果確認了碳三體積比20%至60%對應重量比20%至50%的對應關係。為了驗證交割質量標準合理性,大商所通過不同合作方式開展了質量摸底,共收集和整理了質檢報告單500餘份,在交割庫現場開展了模擬交割。

在交割制度上,考慮到LPG呈現供應、貿易、倉儲一體化形式,現貨沒有第三方倉儲環節,且行業不存在壟斷、企業資質較好等特點,LPG適合採用全廠庫交割。從產量看,國內“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佔全國總供應量不到40%,罐容量佔全國罐容總量不到10%,行業內企業競爭充分,不存在壟斷。

在具體交割方式上,LPG期貨實行一次性交割、滾動交割和期轉現交割。其中,一次性交割和期轉現交割將沿用交易所的成熟體系。滾動交割在“強行配對”的基礎上,增加買方選擇廠庫倉單的權利。在交割申請日,買方可以根據賣方申請,填寫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廠庫,再由交易所按照“意向優先,平均持倉時間長優先”的原則進行配對,以此緩解異地接貨給買方客戶造成的各種不便。

據悉,大商所規定LPG標準倉單每年3月最後一個交易日註銷。對此,該負責人解釋道,考慮到全廠庫交割,信用倉單不必擔心貨物長時間存放後的質量變化。因為3月氣溫較低,LPG充裝時壓力較小,方便集中出庫,且大商所工業品大部分品種倉單都在3月底註銷,與其他品種倉單註銷日期保持一致,有利於跨品種套利。

在合約月份上,LPG的生產、消費並沒有很明顯的季節性特徵。除發生裝置檢修外,煉廠為保證汽柴油的連續生產,其LPG產出具有連續性。因此,大商所擬將LPG期貨合約月份設置為連續12個月,符合現貨貿易實際情況。

該負責人還提醒交易者,LPG與甲醇、苯乙烯同屬於危險化學品,現貨生產、貿易、運輸、儲存等環節都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具備相應資質。大商所沿用已上市的苯乙烯對危化品資質的管理辦法,規定一次性交割和滾動交割在交收日,期轉現和標準倉單轉讓在申請時必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明,使期貨交割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規避法律風險。

本文源自期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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