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年終獎當月工資低於5000元怎麼計稅?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正常工資收入低於5000元,怎麼計稅?

答: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稅款時,不再考慮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是否低於5000元。

個人取得年終獎當月工資低於5000元怎麼計稅?


選擇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按照《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有關規定執行。

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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