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碰到訂金,訂金和押金這些就有些懵,分不清楚的話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騙。那麼快來看看這三者到底有什麼區別。
一、訂金
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總結來說:訂金可以退。訂金有時也被稱為認購金、誠意金,比如你買房,買車的時候交了訂金不想買了,照樣可以讓商家退還。
二、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總結來說:定金不可退。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比如:你買車,交了1萬元定金,你不想要了的話,是不能要回的,因為是你作為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反之,商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也就是2萬元。定金是一種法律概念,對於買賣雙方都有約束,所以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擦亮眼,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三、押金
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在雙方法律關係不存在且無其他糾紛後,則押金應予以退還。在違約時將會被扣除。
總結來說:押金可以退。我們租房的時候,總會遇到“押一付三”的情況,其中押金就是房東先收取一定數額的金錢,一般是一個月的房租作為保證金或者風險抵押金,以此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如果房租到期,雙方無任何糾紛,即可退回押金;反之,如果出現你沒錢交房租等違約行為,房東有權扣除押金,防止要不到錢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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