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容“特權”!


近日,朝陽公安分局接某小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報警稱:一女子拒不配合社區防疫工作。接報後,呼家樓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工作。經核查,梁某妍,女,47歲,澳大利亞籍,就職於拜耳醫藥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機場入境進京,工作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15日下午,本應在租住地居家觀察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區內跑步,社區衛生防疫工作人員發現後進行勸阻,但該人情緒激動,拒不配合。民警到場後,對梁某妍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梁某妍表示服從管理,未再外出。梁某妍的行為在網上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所在公司對其辭退處理。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決定依法註銷梁某妍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

從澳洲女子梁某妍的行為的行為來看,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表現。疫情面前,梁某妍只考慮到了自己,而沒有考慮到別人。雖然梁某妍沒有出現發熱現象,但依規應該進行隔離,既然回到了中國,就要按照中國的疫情防控來進行,而不是叫囂自己有“跑步”、“不戴口罩”的權利。

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角度看,他們很好地踐行了中央紀委四次會議精神,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抓好了疫情防控工作,對祖國對人民都是負責任的。由於梁某妍的不當行為,她被限期離境,體現瞭如今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密性和縝密性,國家安全面前一律平等,任何違規亂紀者都將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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