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從最高檢發佈指導性案例計劃及涉疫典型案例說開去

戰“疫”期間,最高檢在案例指導工作方面動作頻頻。先是發佈了6批37件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近日,又發佈了《2020年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這些工作,充分說明了最高檢對習近平總書記“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重要指示的學思踐悟,充分證明最高檢越來越重視運用案例的方式,推動檢察業務工作發展。

疫情爆發後,對違反管控要求造成一定後果的行為,該怎麼處理?如何準確把握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線辦案幹警和社會各界都迫切需要最高司法機關予以回答。“兩高兩部”出臺司法解釋、明確司法政策後,案例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指導方式。最高檢第一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發佈後,不應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的立即作了調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聲而落,同時有效激活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適用,既依法懲處有關犯罪,也防止不分情況“一味從嚴”,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依法防疫的法治思維。6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的發佈,不僅有力指導了一線檢察官辦案,為其他執法司法部門提供了參考,也是一次給全社會的法治宣傳教育。這一過程充分說明:發佈案例不僅是社會法治宣傳的需要,也是統一司法辦案標準的需要。

發揮好案例作用,要有強烈的案例意識。案例指導和以案釋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很強的政治工作。制發案例,就是把黨中央的要求、法律的規定、政策的導向,通過更加鮮活的形式展示出來,傳導給全社會。這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舉措,無疑也是把政治和業務融為一體,增強“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最高檢涉疫情防控系列典型案例發佈後,對下指導、對社會宣傳作用充分凸顯,檢察機關辦案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就大不一樣。反之,一些檢察官、一些領導幹部缺乏案例意識,不重視案例研究和經驗積累,只知道就案辦案,這樣的辦案和業務指導就會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因此,各級檢察機關都要有強烈的案例意識,注重案例的挖掘、“培養”、學習和應用。

指導性案例在案例指導工作中具有“龍頭”的地位和作用。重視案例指導工作,必須重視發揮指導性案例獨特的功能作用,重視提升指導性案例的質量和效果。最高檢在一年之初結合業務工作佈局開篇制髮指導性案例工作計劃,就是要進一步強化指導性案例的針對性和計劃性,進一步重視運用指導性案例和各類典型案例,推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案例指導工作的針對性,簡單來說,就是要問問“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發出去,指導作用充分不充分?”“案例推動檢察業務發展,引領、宣傳作用明顯不明顯?”“辦案人員要學什麼?”“社會需要什麼?”這些都要認真總結思考,做到有的放矢。這就要求案例指導工作首先要著眼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著眼於司法檢察辦案需要,著眼於社會關注,努力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可用性和權威性。特別是以前沒有涉及,又是檢察辦案中問題反映突出的,更要重視給予案例指導。同時,要有創新意識,除了各個條線制發的本條線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外,還要根據服務大局需要,有針對性制發涉及“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有機融合的案例。比如,制發涉農、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野生動物等方面的案例,既要考慮法治建設、檢察職能效果,也要考慮是對社會公開發布,必須兼顧宣傳效果,既要有嚴謹的法言法語,也要有故事、有情節,增強案例的可讀性和感染力。

發揮好案例作用,還需要做好案例的“培養”工作。一些檢察人員反映,選指導性案例的難度比較大,常常百裡挑一,還要幾經反覆,時間拖得很長。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要完善案例的發現、培育和推薦機制,加強對案例的“培養”,對典型案件、影響性案件進行跟蹤,發現具有指導作用的,督促更加精心地辦理,製作精品法律文書。上級院尤其是最高檢、省級院要善於發現辦案中的問題,及時提出編髮指導性案例的需求,發現在辦案件具有典型性的,第一時間跟進指導,從一開始就按照指導性案例的要求來辦。下級院要更加嚴謹細緻辦好案件,發現典型性、影響性案件,第一時間主動向上級院報告、推薦。

發揮好案例作用,最終落腳點是在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學習應用上。最高檢已經印發的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各地檢察機關都要認真組織學習、參照借鑑。特別是,各級檢察院檢委會要把學習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作為業務建設抓實抓好,同時要求辦案時強制檢索、參照適用,真正把案例用起來。下一步,最高檢將推進案例進教材、進課堂,作為國家檢察官學院和各地分院教育培訓的重點內容。各級檢察機關還要用好檢答網、《檢察日報》等平臺,加強對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學習應用。(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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